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
根据《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宣州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以下简称公租房)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范围
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的低保、低收入(市住建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除外)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且户籍满一年以上并在市区实际生活;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下同)。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自建房。
(三)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保障对象不受此条件限制),低保、低收入家庭,需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不得申请公租房。
2、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三年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3、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享受过公租房租售并举保障或经济适用房保障的;
5、已享受本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三、保障方式
(一)总体原则:以公租房实物配租为主,货币化租赁补贴为辅。
2022年度,新增保障对象原则上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符合条件的年度新增保障对象,在房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均可获得公租房实物保障;因政府房源供应不足未获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后续保障方式按市级相关文件政策执行。原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的对象,通过复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原享受货币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经申请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后,停止货币化租赁补贴保障。
(二)实施分层保障
1、优先保障对象。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市区工作和生活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授予荣誉功勋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及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予以优先、精准保障。
2、其他保障对象。按照低保、低收入的类别顺序依次保障。
四、申请方式
(一)每位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一套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户均可申请。
单身人士申请的,其本人为申请人;家庭户申请的,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主要依据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二)具体申请方式及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宣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查验;
2、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低保证,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以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的结果为准;
3、诚信承诺书和授权查询委托书;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户籍落在城区街道办事处的省直单位无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应由该单位向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该省直单位需有专人负责住房保障事务,履行社区(村委会)在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五、审查和分配
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要求,2022年,继续实行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定期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分批摇号配房的方式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于2022年7月31日前,将通过初审公示后的公租房实物申请人汇总表及相关材料、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汇总表及相关材料集中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上报的汇总表应初步确定申请人(含优先保障对象)收入类别,按低保、低收入分类汇总上报。
(一)申请受理。社区(村委会)常态化开展辖区内居民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做好政策宣传、材料收集及申请准入工作,及时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上报申请资料。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乡镇)开展辖区内申请人资格初审、公示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三)审核、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完成拟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公示,将结果报区政府、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备案。
(四)摇号分配。经审查、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供应情况,采取公开集中摇号的方式定期进行分配。
1、单身人士和家庭户分类摇号。单身人士原则上配租一居室,家庭户原则上配租二居室。
2、公开摇号分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现场邀请相关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部分保障对象,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全程参与,确保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3、公开摇号结束后,宣州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租房配租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保障对象按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六、其他
(一)保障对象经摇号获得的公租房,不得随意调换。
(二)公租房使用、退出、租金补贴等入住后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宣城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 号)执行。
特此通知
宣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抄送: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宣城市不动产中心,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宣州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