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铸造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区计划出台《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18年6月27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9年6月25日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为切实做好禁止新增铸造产能工作,2021年9月30日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支持地方政府开展区域铸造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区经信局牵头印发了《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2.《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
3.《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号)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铸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质量效益全面提升。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宣州区铸造行业发展实际需要。我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一是迅速展开研究、部署,经过讨论、研判,结合、借鉴含山、宁国等地方的做法,草拟了《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先后征求了宣城高新区、宣州经开区、有关乡镇、区直相关单位和部门企业意见。2022年3月3日,召开了《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了相关单位和企业参会,深刻领悟文件精神。三是通过局党组会议讨论以及专家论证最终出台《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五、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铸造行业从高耗能向低排放转变,从低水平、低效益向高科技、高附加值转变。
六、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五个部分和两个附件。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二)基本原则。提出通过三个坚持,实现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明确通过三个坚持,力争到2025年,宣州区铸造行业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技术装备先进、绿色发展突出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按照“优化提升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公告回收一批、引进发展一批”的思路,分类进行。
(五)保障措施。成立宣州区铸造行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调研、及时协调,加强与铸造协会、中机院等单位专家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 宣州区经信局 解读人:梅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83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