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条件、程序
发布时间:2024-05-30 16:45
来源:宣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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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条件、程序
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引言】简单地说,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行政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比如你认为行政机关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拘留等等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引言】简单的说,就是要有明确具体的复议请求,明确所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且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一般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方式原则上以书面形式为主,不具备自行书写能力又无其他人可以代笔的,可以口头申请。提交形式可以直接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还可以通过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对外公布的互联网、电子邮箱等渠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程序
(一)受理程序:复议机构自收到申请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审理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60天,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即使加上依法延长的期限最多也不会超过90天(依法中止审理的除外)。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可组织各方当事人质证,也可就具体事项或证据开展行政复议调查,有关人员有配合调查的法定义务。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听证、参审评议程序审理。
四、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鉴定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