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728/202308-00035 | 组配分类: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沈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就业创业汇编宣传手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728/202308-00035 |
组配分类: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沈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州区就业创业汇编宣传手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14、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号)。
二、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三、申报材料
无(需要申办纸质《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供一张2寸照片)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员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2)办结:经办人员出决定并办结。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19296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68号)。
二、申请条件
(一)失业申报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二)就业申报条件:
1.企业单位新招用的劳动者;2.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
3.灵活就业的劳动者;4.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三、申报材料
无
四、办理流程
(一)失业登记
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登记”模块提出申请。
2. 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经办系统审核。
3. 后台处理完毕,通过线上平台或短信、电话通知结果。
(二)就业登记
1.对于企业新招用的劳动者,企业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录入,提交到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服务窗口审核。
2.灵活就业劳动者,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就业登记”模块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业务经办系统审核。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19296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
《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
二、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3个月)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疫情原因登记失业满9个月)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
2、社区(村)进行预审,将材料齐全、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申请情况在社区(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街道(乡镇)人社所审查;
3、街道(乡镇)人社所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区人社部门审批;
4、区人社部门通过业务经办系统完成审批,并通过线上平台或短信、电话通知结果。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19296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宣城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30号);
二、申请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3、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申请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信用代码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保存后,企业提交至区县级下面的“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受理:区人社局预审、审核、区财政审批公示;
3、办结:发放补贴资金至企业。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10390。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说的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19」281号);
二、申请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援助对象;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模块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窗口或社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经办人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同步进行系统审核、审批;
(3)办结:后台处理完闭报财政发放补贴,直接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19296。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二、申请条件
1、已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岗位开发:
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2、岗位安置:
公益性岗位人员就业意向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公示情况。
四、服务流程
(1)岗位开发:
1.根据年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申报岗位开发;
3.申报材料完成初审后,提交“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审核;
(2)安置上岗:
1.根据岗位开发信息及求职者需求进行匹配推荐,达成就业意向的,单位对安置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满后办理入职手续。
2.用人单位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相关资料,初审后台用人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19296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为安置的就业援助对象按月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季度申报补贴。
三、申报材料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花名册》、工资花名册及支付凭证。
四、服务流程
(1)受理:申请人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提交申请,并且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初审,区人社局审核;
(2)办结: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个人账户。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19296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可以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与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或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请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一)现场求职:
(1)求职:求职者于每周三、周六到宣州区人力资源市场招聘大厅参加现场招聘会;
(2)对接:求职者与参会企业洽谈后填写个人简历,完善资料,报名求职。
(二)网络求职:
(1)求职者在安徽公共招聘网按要求注册个人简历信息;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4)注册完成后,根据企业发布的招聘信息,填写相关简历,报名求职。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2627580;0563-2627616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二、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等经济实体
三、申报材料
招聘公告电子文档、单位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宣州区人力资源市场提交招聘信息;
(2)申请人应当注册安徽公共招聘网账号;
(3)为申请人办结事项。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2627580;0563-2627616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1〕52号);
2.《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3〕42号);
二、申请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城乡创业人员(含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前1年的在校学生)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纸质表格提交后台审核。
三、申报材料
1.2寸免冠证件照2张;
2.《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培训申报材料;
(2)登记培训人员满三十五人,组织开班;符合培训条件通知参加培训相关事项以及后续服务。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8603689。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3、《关于印发《宣州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区人社秘〔2020〕114号);
二、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上述群体经自愿申请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贷款担保经办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已婚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
2、对于提供宣州区全额财供人员做为反担保人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和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2、审核: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征信查询和入户调查等程序;汇总整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3、发放:经办银行与审批通过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后发放贷款。不符合放贷条件的,电话告知申请人;
4、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季度向区财政申报贴息资金。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2047。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接收2016届安徽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二、申请条件
报到证注明接收单位为我区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四、服务流程
现场报到:
(1)申请人在现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线上报到:
(1)申请人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网上办事大厅向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短信告知其网上打印人事档案确认证明;审核不通过,短信告知其原因。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1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
2、《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17号)
二、申请条件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材料
《就业协议书》
四、服务流程
审核材料,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登记表》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 《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
二、申请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建档需要提供:
1、对自考、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代管档案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在原有档案上补充材料,需要提供: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转移过来的档案,需要提供:
1、区内转递的需提供档案转递通知单,由原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专递;
2、区外的,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申请服务指南。
四、服务流程
(1)现场受理:申请人向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后台处理:后台工作人员将相对应业务处理完毕后归档。如有缺少关键资料,后台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经办人员退回或补齐材料,重复审核。
(3)归档整理:后台工作人员业务处理完毕,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并将办理结果通知服务对象。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1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转入)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
二、申请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县、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4.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三、申报材料
1.档案转出: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2.档案转入:调档人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开具调档函;携带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3.档案转出(转入)网上办理时需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要求的照片。
四、服务流程
1.档案转出:本人携带调档函前来调档,办事员审查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出;
2.档案转入:本人携带调档函前往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3.网上办理时工作人员通过系统审核成功后发送短信给办事人员,工作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转出档案。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1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证明出具申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皖人社秘〔2014〕53号)。
二、申请条件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2.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县(县、区)或原用人单位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免费接收管理;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收管理;
4.除按属地化管理以外的其他情形的人事档案,由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自主选择托管机构,相应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免费接收管理。
三、申报材料
现场办理出具身份证;
网上办理时登录安徽公共招聘网,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待工作人员系统审核。
四、服务流程
(1)工作人员网上审核后,确认档案信息,通过系统发送短信给办事人员。
(2)现场受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3)后台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将受理的材料交给后台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将相对应业务处理完毕,如有缺少关键资料,后台工作人员及时通知经办人员退回或补齐材料。
(4)归档整理:后台工作人员业务处理完毕,及时将相关材料归档整理,并将办结事项后当场送达办事结果。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17、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宣城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2018」316号〕;
二、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申报材料
1、基础身份证明;2、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单位社保补贴”模块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就业中心;
(2)受理:就业中心经办人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同步进行系统审核、审批;
(3)办结:后台处理完闭报财政发放补贴,直接转入申报单位账户。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0563-3019296
1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方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二、申请条件
1、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4、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见习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安徽省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3、安徽省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4、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党政机关介绍信;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流程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时,应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等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予以授牌。见习基地有效期3年,3年期满审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省直、中央驻皖有关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成立就业见习基地。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19、见习岗位的开发与上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方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者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2.申报的单位必须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或单位,提供适宜见习岗位。
3.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能按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2.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证明;3.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4.毕业证书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
四、服务流程
(1)岗位开发:1.后台根据年度任务分解到各镇、各单位、各基地。2.各镇、各单位、各基地根据自身需求上报安置岗位信息。3.前台完成初审,提交后台审核。4.后台完成审核,通知各镇、各单位、各基地将岗位录入系统,并提交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完成线下、线上两条线岗位开发工作。
(2)见习上岗:方式一:1.后台根据岗位开发信息及求职者需求进行匹配,组织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面谈,达成就业意向,办理入职手续。2.用人单位向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前台初审,后台审批并告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同步完成系统审核申报工作。方式二: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向前台申报,程序同上。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20、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方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
3.《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9〕217号
二、申请条件
在县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申报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请材料
1.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支付凭证;
2.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3.安徽省青年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
四、服务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每年季度末,分别是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将规定纸质资料现场送达。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申报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申请,初审合格递交至审核部门。
(3)办结:工作人员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单位账户。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5242
一、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宣人社秘〔2019〕281号。
二、申请条件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或《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
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5.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向所在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并递交纸质申请资料;
2.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电话告知原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人社部门审批,公示无误后,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创企业的银行账户。
五、经办部门
宣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563-30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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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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