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66946603XM/202112-0000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州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索引号: | 1134170366946603XM/202112-0000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宣州区经信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公民 / 其他 |
名称: | 宣州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宣州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结合宣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智造为主攻方向,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聚力推进宣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绩效优先、高质量发展的原则。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推动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客观公正、统一评价的原则。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评价办法,确定统一数据归集口径、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坚持正向引导、反向倒逼的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矿山挖掘、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企业除外,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含成长型)、投产未满两年的企业可暂不评价(企业也可自愿参与评价,但不列入C、D类)。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立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单位能耗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5项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权重40%)、亩均销售收入(权重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权重15%)、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1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10%)。
2.实际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权重100%)。
(三)加减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置综合素质加减分项,最高限加20分。具体如下:
1.税收贡献:规上工业企业年税收总额达1000万元(含),且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亩、20万元/亩的分别加5分、10分;年税收总额在200万元(含)-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的企业加5分。
2.高新技术(战新)企业: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加3分;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2分;属于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加1.5分;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加1分。
3.平台机构: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机构)、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智能车间(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等)]的分别加5分、2分、1分。
4.发明专利:评价年度内取得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加0.5分。
5.标准制定:企业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企业主导安徽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加1分。
6.企业上市挂牌:在国内A股、港交所上市企业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加3分,在省股交易中心(四板)挂牌的股改企业、未股改企业分别加1分、0.5分。
7.技术改造:评价年度技改备案项目总投资超5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的企业分别加3分、2分、1分。
8.主导产业:符合“3+2”产业集群定位的企业加0.5分。
9.企业参保情况: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人均缴纳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总额/在职职工数)全区排名前5的各加2分。
以上各类,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类荣誉(证书)等有效期为参评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10.减分项:经主管部门认定,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偷逃骗抗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每次每项减5分,扣完为止;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含恶意偷排、直排污染物,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每次每项减10分,扣完为止。
(四)评价分类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照得分高低评出A、B、C、D四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后5%(含)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直接评为D类。
(五)特殊情形规定
1.对经区政府确认省支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自成立年份开始5年内可暂不评价,如参与评价可暂不列为C类及以下。具体名单由区科技局提供。
2.对新办且投资5亿元以上的企业,前期留抵退税金额很大造成入库税款较少,可暂不开展评价(期限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后2年),如参与评价则列为B类或以上。
3.评价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原评价基础上降档处理。具体名单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4.不符合化工园产业发展方向和结构调整需要,年度纳入需实施整厂整治或搬迁的企业在原评价等级基础上下调一个等级。具体名单由宣城高新区管委会提供。
5.A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评价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实际纳税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特殊情形除外)。
6.其他未列特殊情形可具体对待。
(六)评价流程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
1.数据归集。每年5月31日前,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导入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系统平台。数据采集采用部门上报与企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各部门通过综合评价系统分配的账号进行上报,由企业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核实。
2.评价分类。每年6月30日前,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通过系统平台完成企业综合评价分类工作,建立一户企业一张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评价体检表,并发放至企业进行核实确认。各参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可。凡数据填报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评价分类下调一档。
3.结果审核。在初评结果确认无误的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后报市有关领导小组。
4.定档公布。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确定A、B、C、D四类企业,于7月底前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资源差异化配置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四类企业在财政、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用能、金融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新增用地按“标准地”方式供地。
2.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
3.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水需求,优先新增用能指标;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优先适用各级财政奖励和产业扶持政策。
5.优先保障产业基金和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6.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二)B类企业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二次开发”和“零增地技改”;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2.在用地、用能、产业基金、金融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适度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3.支持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支持申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三)C类企业
1.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2.实施有序用电时,在D类企业后作为第二轮限电对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在D类企业后作为第二轮限产、停产对象。
3.严格控制低效落后原有产能扩张,允许开展节能减排、消除环保、安全、消防隐患的技术改造。
4.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扶持项目和资金。
5.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
6.支持企业兼并重组、“腾笼换鸟”,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D类企业
1.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政策。
2.禁止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3.不得新增用能指标和排污权指标。
4.不得享受产业扶持政策奖励、补助(特殊情况除外)。
5.对D类企业限期开展关停退出、兼并重组、“腾笼换鸟”,并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6.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对象。
7.实施差别化水费、污水处理费,在正常收费标准上可加收水费、污水处理费,上限不超过原价的100%。
8.列入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重点督查名单,强化企业规范运营,加快企业提升、并购或退出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宣州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平台建设。建立宣州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系统,建设数据平台。区经信局负责对接保证数据平台的建设进度和运行质量,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平台所需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并根据平台运行情况探索建立工业企业数据共享机制。
(三)确保数据准确。企业数据采集核对是评价工作的关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企业实绩。
(四)严格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工作实施进度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分解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工作的宣传,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对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工作有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参与综合评价工作。强化典型引领,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合理推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其它
各乡镇、办事处和园区结合实际,在本办法(试行)基础上,可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原则上资源差异化配置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本办法(试行)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由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上级如有新政策出台,参考上级政策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宣州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3.宣州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指标说明
附件1
组 长:俞志刚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许新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曹 俊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汪 俊 区政府办主任
赵万青 区发改委主任
周 飞 区科技局局长
方雪军 区经信局局长
张 玲 区财政局局长
王华玲 区人社局局长
金 嵩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鲍文海 区税务局局长
冯正华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静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主任
周业贤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陶林忠 区商务局局长
丁卫银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忠武 区数据资源局局长
金成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亚军 区统计局局长
易承志 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启军 宣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简称“亩均办”),方雪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机构设置和工作需要,现就宣州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能明确如下:
办公室(区经信局)负责宣州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分类。
区发改委负责提供国家(省、市)级技术研发机构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息并审核;负责企业能耗数据的提供和审核。
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扶持政策。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企业国标4位行业代码等。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实缴税收、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年平均职工人数等数据;负责提供偷逃骗抗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信息、虚开发票企业信息。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管理发展中心负责提供辖区企业用地数据。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省支持科创团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企业获得科技创新类的荣誉称号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
区财政局(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企业上市、挂牌、股改信息。
区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信息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品牌、商标、企业发明专利数和标准制定信息;负责提供企业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企业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数据核实等工作。
附件3
宣州区工业企业亩产“数字地图”改革评价
指标说明
(一)指标说明
亩均税收(万元/亩)=总税收÷用地面积
亩均销售收入(万元/亩)=销售收入÷用地面积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销售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营业收入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万元/吨标煤)=销售收入÷总能耗
1.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2.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对于“一地多企”的情况,应把该宗土地上所有租赁企业分别评价;“一企多地”的情况,则把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对于企业新购土地,合同约定分期建设并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建成用地面积计算。
3.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部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的收入。
4.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
5.总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二)指标基准值
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基准值参照当年度该项指标全区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当年度有能耗企业指标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
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三)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基本分为100分,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若某项指标空缺,则该指标得分为0。无能耗且销售收入大于0的企业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指标得权重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减分项。
© 2024宣州区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维电话:(0563)3027267 传真:(0563)3023029
举报电话:(0563)3027267
皖ICP备05004400号-1 网站标识码:3418020037 皖公安备案 34180202000313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