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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202-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宣州区民政局局长冯其云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2-1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2202-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领导解读】宣州区民政局局长冯其云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1
发布日期: 2022-02-11
【主要领导解读】宣州区民政局局长冯其云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1 09:14 来源:五星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委托下放工作。


问: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目的是什么?

答:以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为目标,强化区民政局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问:宣州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内容有哪些?

答:从2021年4月1日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原来由区民政局承担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批权将由各乡镇街道承担。


问: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申请低保的相关流程有哪些?

答:1、核对前置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对认为需要进行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可以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并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乡镇(街道)民政所通过委托区民政局核对机构,对拟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并根据核对情况,乡镇(街道)民政所判断该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当场填写备案表。乡镇(街道)民政所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

乡镇(街道)民政所受理城乡低保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民主评议

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认为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的,由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对城乡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委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社区)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听证)有较大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5、公开公示

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对拟审核审批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小组审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6、审核确认

乡镇(街道)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民政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宣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同时将《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末端公示。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每月月底前将《  年 月份 乡镇(街道)城乡低保人员变动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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