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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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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201-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规范办案程序、审批流程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文号: 宣区城管[2022] 1 号
生成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1-11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201-0000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规范办案程序、审批流程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文号: 宣区城管[2022] 1 号
生成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1-11
关于规范办案程序、审批流程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09:37 来源: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各科室、各中队:

    为加强局法制建设,强化案件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提高执法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案程序,建立轮流办案机制。

    各中队为案件承办的责任主体,负责案件各个环节(包括执行、结案、归档等)的办理。中队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乡规划案件办案流程》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各中队需填写《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队月案件登记表》,并于每月5日之前报送至局法制科(报送邮箱:judan0556@126.com),由局法制科进行统一登记。

    建立执法人员轮流办案制度,中队应对每个队员建立执法档案,详细记载每位队员的基本资料以及该队员的办案情况,要求每位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承办一起案件,做到每位执法队员都具备独立办案的能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领取规定、签发流程及技术规范

1、简易程序案件行政执法文书领取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查处的案件,必须下达停工(核查)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文书由法规科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放,各中队每月按需申领执法文书。每月末未使用执法文书统一交至法规科销毁。各中队要严格按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对已下达的执法文书由各中队自行保存,并按月做好归档登记,实现可溯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管领域执法文书实行独立编号,各乡镇、办自行领取,不得代领。

所有未经登记执法文书,不得签章。

2、一般立案查处案件文书签发流程:《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执法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公告》等重要对外执法文书须制作执法文书拟文封面进行签发,经副大队长初审、执法大队负责人及法规科审核、局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印制并送达当事人,拟文封面及文稿随卷存档,未经拟文批准的执法文书,不得盖章外发。

    3、技术规范:执法文书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使用2号宋体加粗;强拆请示文号、字号和正文使用3号仿宋,其他执法文书文号、字号和正文使用4号仿宋;表格内固定格式文字使用4号或小4号宋体加粗,表格填写使用4号或小4号仿宋,表格尽量一页排完。

三、重大执法案件会商制度

成立局重大案件审理会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执法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局相关内设科室及高新区大队负责人,各副大队长为成员。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召开局重大案件集体审理会,并做好记录。

违法建设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罚款数额较大或者重大复杂案件必须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做出行政执法决定。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度。

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需7日内报送区信用办,并上报公示。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法制审核后方可做出决定。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证据提交流程

    在承办案件过程中,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负责承办案件的中队,应当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提交被复议或诉讼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至法制科,由法制科负责答复、应诉。

六、归档结案制度

    案件执行完毕,且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如恢复原状等)后七日内,中队应填写结案报告,申请结案。申请结案所附的案卷资料,应按归档要求的先后顺序排列。

    经批准予以结案的案件,中队应在当月内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登记后送法制科归档。一般程序案件应一案一卷进行装订归档。

七、责任要求

    一般程序案件办理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审批,且在法定期限内(90日内)办结,并将相关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不同的,以本文规定为准;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2022年111

 


附: 1、宣城市宣州区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文书拟文封面。

     2、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中队月案件登记

        表。

 

                                                     

宣城市宣州区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文书

拟文封面

 

案件承办人

文书名称

及编号

当事人

拟文人

中队意见

初审意见

核审意见

大队负责人:

政策法规科:

签发意见

分管负责人:          

201*1-*月宣城市宣州区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局中队案件登记表

 中队名称:                                  填表日期:

立案时间

办理进度

结案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制表人:                                    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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