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宣区扶组〔2021〕9号
关于印发《宣州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宣州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宣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3日
宣州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为激励全区广大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纳入监测对象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依托扶持政策发展产业,增强其自我“造血”功能,拓宽其稳定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全区自愿发展产业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纳入监测对象的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到户补助对象)。
(二)与到户补助对象利益联结紧密,能够有效带动到户补助对象稳定增收的农业园区、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内容
按照“产业到户、帮扶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帮扶理念,重点鼓励扶持到户补助对象和能够带动到户补助对象稳定增收的农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优势畜禽养殖、特色水产养殖以及林业特色产业,兼顾扶持到户补助对象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特色种养业及其他增收致富产业。
三、扶持标准
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到户封顶奖补政策,单户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到户补助对象自营发展
1.种植业
(1)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实际面积1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3000元。
(2)食用菌:食用菌生产大棚实际面积1亩以上且正常生产的,每亩补助3000元。
(3)露地蔬菜: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茶叶:种植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5)水果:种植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6)中药材:种植面积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7)烟稻轮作:种烟面积2亩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2.养殖业
(1)家禽养殖:养殖10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补助10元。
(2)肉羊养殖:养殖6只以上,每只补助500元。
(3)水产养殖:精养鱼塘3亩以上或稻渔综合种养2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观赏鱼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元。
3.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新栽1亩以上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补助500元。
(2)竹子:新栽1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补助300元。
(3)花卉、苗木等:栽培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宣木瓜:新栽1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4.休闲农业
对按照标准建设运营农家乐的到户补助对象,每间客房补助1500元,每10个餐位补助1000元;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每亩补助300元;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的,每亩补助600元。
5.其他产业
(1)经营小型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每户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补助3000元。
(2)到户补助对象代理企业加工农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年完成合同额5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到户补助对象从事农业产业居家创业,人均年销售额达3000元以上,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资金补助。
(3)到户补助对象流转土地、水面或山场2亩以上,签订流转合同,自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
6.特色种养业收入奖补
对到户补助对象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所发展的产业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其他特色种植、养殖产业(粮油除外),但到户补助对象通过自主发展特色种养业收入有明显提高,当年8月30日前特色种养业人均纯收入达3000元以上的,人均补助600元。
(二)经营主体带动发展
1.吸纳就业类。对农业园区、农业(林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本区到户补助对象劳动力务工,且每个劳动力年用工60天以上、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以上的,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付到户补助对象劳动力报酬总额的10%奖励给到户补助对象、5%奖励给经营主体(有用工证明和支付报酬凭证,与就业帮扶政策不重复享受)。
2.产业带动类。新型经营主体与到户补助对象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到户补助对象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0元),按销售额对收购主体和到户补助对象各补4%,每户订单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元,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0元。
四、申报程序、时间及资金拨付
(一)规范申报程序:坚持“户申请,村级申报,乡级审核,区级审定”的程序,实行“三公示一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户申请”即:到户补助对象根据自身实际,对照产业菜单,主动申请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经帮扶干部和专干签字认可后提交村级研究。
“村级申报”即:村两委对到户补助对象申请的项目,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对通过的项目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乡级审核”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相关干部对项目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家庭实际、内容是否完整,产业类别、产业数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是否正确等内容审查。乡级审核通过的项目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项目按照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小组。
“区级审定”即:区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小组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到户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项目审核通过后及时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告。
(二)项目申报时间:每月25日前。
(三)资金拨付:根据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意见,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到户补助对象或转账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户。(一卡通拨付程序按照(宣区财农〔202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监督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对参与到户补助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法经营状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开展监督。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帮扶责任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到户项目开展监督,确保到户补助对象当年稳定收益。
(三)责任分工。承担到户产业项目任务的区直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对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档案管理和资料报送
(一)档案管理。乡、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到户补助对象产业发展帮扶成效等信息。乡、村两级各项资料要按照规范程序要求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二)更新户资料。到户项目资料及时放入相关脱贫户的“一户一档”内,更新《扶贫手册》填写内容,确保手册和到户补助对象年末核查表等相关资料与到户项目各项信息数据完全一致。同时做好对边缘易致贫户、纳入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资料收集和存档。
(三)材料报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乡村两级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图片,《宣州区乡(镇、街道)2021年产业到户项目统计汇总表》,补助资金拨付明细表等材料报送区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
七、责任追究
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八、发布实施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办法确定的模式下,创新产业菜单,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可后组织实施。
2.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1年之前的补助程序、标准和办法不再执行。
附件:
表1:宣州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表
表2:宣州区2021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到户项目验收表
表3:宣州区2021年 乡(镇街道) 村产业到户项目补贴公示表
表4:宣州区2021年 乡(镇、街道)第 批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补贴汇总表(自营类)
表5:宣州区2021年 乡(镇、街道)第 批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补贴汇总表(吸纳就业类)
表6:宣州区2021年 乡(镇、街道)第 批产业到户项目申请补贴汇总表(产业带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