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政府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0余次就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要求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发展,切实做到应统尽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完善统计体制”的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中,再次明确“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可以说统计监督已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高度,纳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为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极端危害性的认识,严明整改记录和要求,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工作,督促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局和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制机制,依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规定,2021年安徽省统计局印发了《安徽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约谈实施办法)。
二、出台意义
《约谈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又一“利器”,起到了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体制机制的重要作用,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主要内容
《约谈实施办法》共十七条。明确了工作要求、约谈对象、启动情形、约谈方式、约谈程序等,更具有操作性。
(一)工作要求
约谈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精准高效,强化教育警示。
(二)约谈对象
省统计局约见未依法依规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1.市级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
2.市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3.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及其统计局主要负责人;
4.各类经济园区管委会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及其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启动情形
1.省统计局立案调查、直接核查或随机抽查发现的,属于情节严重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
2.省统计局转交市、县办理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的;
3.省统计局转交市、县办理的统计违法线索,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或者查处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4.统计违法举报较多,且查实存在问题的;
5.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数据审核中下发查询的企业(项目)数持续较多、无法解释原因的;
6.专业处室在数据核查中发现数据失实严重,拒不修改的;
7.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存在偏差、拒不执行相关专业处室整改意见的;
8.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四)约谈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为保障约谈效果,可以采取集中约谈和个别约谈方式。约谈事由相同、整改要求差异较小的,一般采取集中约谈方式。
(五)约谈程序
约谈一般采取会议形式,基本程序如下:
1.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主持约谈;
2.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或相关专业处室通报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3.相关专业处室结合本单位职责提出整改意见;
4.省统计局领导提出整改要求;
5.约谈对象依次表态发言。
根据工作需要,省统计局领导可委托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会后,执法监督局负责起草约谈纪要,相关单位会签,经省统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印发约谈对象所在地的市统计局,并抄送相关市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政府办公厅。
约谈对象所在地的市统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党委、政府报告约谈情况,并将报告材料以及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报送省统计局。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8日起施行。
注:政策咨询地址:宣城市鳌峰东路178号区政府北楼区统计局;
政策咨询部门:区统计局办公室;
联系人:胡泛舟 0563-3022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