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67X7X/202110-0004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养贤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养贤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养政〔2021〕56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4967X7X/202110-00047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养贤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名称: | 关于印发《养贤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养政〔2021〕56号 |
生成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现将《养贤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养贤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主送:各村(社区)
养贤乡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养贤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21〕5号)要求,养贤乡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由养贤乡人民政府履行。现结合全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为目标,扩大乡审核确认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权限内容
从2021年4 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由养贤乡人民政府履行。
四、工作职责
(一)村(社区)职责
1.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受申请人委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2.协助乡民政所做好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等具体工作。
(二)乡民政所职责
1.乡政府为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乡民政所为具体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申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确认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2.负责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的定期复核、动态管理、数据统计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3.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负责社会救助档案、信息台账和各类报表等资料的管理工作。
五、日常管理
(一)定期核查。村(社区)要协助乡民政所对获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定期核查。对A类、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半年核查一次。对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每年核查一次。按照核查结果,及时填写定期审核记录表,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二)动态管理。乡民政所按月与公安部门比对户籍状况、与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及区殡仪馆比对殡葬信息,因死亡注销户籍或户籍迁出本区的人员及时停保或终止供养;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困人员应按照承诺声明规定,在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后,1个月内主动告知村(社区)或乡民政所,由乡民政所按审批程序,及时为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在其证件和档案中进行相应登记。调整变更资料及时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系统操作
(一)居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二)当月月底前完成新增对象、复查及注销等动态调整和系统审核审批;
(三)每月2号前完成系统内资金发放和数据核对,即将系统内信息导出与发放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数据一致;
(四)每月3号前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和临时救助发放统计表》加盖电子印章后报区民政局备案。
七、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一)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声明等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二)乡民政所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申请人家庭信息、救助情况及审核审批意见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中的有效证明材料、入户调查表、核对报告、评议公示情况和审核审批表通过系统扫描,以图片的方式一并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八、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3月23日前)。乡民政所结合全乡实际制定《养贤乡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工作实施方案》,报乡党委、政府研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培训指导(2021年3月31日前)。召开动员会议,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工作指导。乡民政所明确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2021年4月15日前)。建立养贤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班子领导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民政所负责人、各分工联系村(社区)组长和乡民政所工作人员为成员。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四)全面组织实施(2021年4月30日前)。乡民政所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指导培训各村(社区)民政助理员,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环节,对重点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督导和帮助。注意收集问题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措施方略,及时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明确民政助理员工作职责,充足储备参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非公职人员。积极配合乡民政所,全力贯彻落实此工作方案,形成合力,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程序,严肃纪律。乡民政所要按照政策规定,在各村(社区)的配合下组织好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审核申报、公开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乡纪委要加强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对不严格执行救助政策而造成影响的,失职渎职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乡民政所要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监督主体责任。加强新确认对象入户抽查,按照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作出限期整改、依法纠正审核确认决定,严防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好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按规定做好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安排、拨付;配合审计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社会救助领域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加强对各村(社区)的业务指导,提高村民政助理员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附件:1、养贤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
2、养贤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制度
3、养贤乡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附件1:
养贤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
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区政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成立养贤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
组 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国梁
副组长:乡民政工作分管党政领导 罗木生
成 员:乡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肖五九
乡纪委副书记 朱为婷
石山村分工联系组长 郑 桂
军塘村分工联系组长 宋经伟
大山庵村分工联系组长 邵善燕
仁义村分工联系组长 徐叶红
张埂村分工联系组长 张小飞
宝圩村分工联系组长 苏 永
新河村分工联系组长 董 嫕
幸福村分工联系组长 裴 锟
天成村分工联系组长 陈 雷
乡民政所长,新河社区
山河村分工联系组长 龚同心
乡民政所工作人员 童伶俪
附件2:
养贤乡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制度
根据《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州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21〕5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联审联批原则
联审联批小组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申请对象实际情况出发,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正派风气。
二、联审联批内容
联审联批内容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对民政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三、 建立联审联批会议制度
建立由联审联批小组成员参加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制度。根据申请社会救助情况,在乡民政所提交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听取乡民政所就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材料等情况的汇报。对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会议记录者负责记录会议审批结果。
四、实行实时反馈制度
鉴于联审联批机制初步形成,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收集问题和建议,定期召开会议,研判措施方略,及时纠偏纠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3:
养贤乡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核对前置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各村(社区)对需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乡政府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乡民政所通过委托区民政局核对机构,对拟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并根据核对情况,乡民政所判断该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当场填写备案表。乡民政所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
乡民政所受理城乡低保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民主评议
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认为需要进行民主评议的,由乡民政所组织开展对城乡低保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工作人员、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委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社区)委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听证)有较大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5.公开公示
在乡、村(社区)公示栏对拟审核审批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乡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乡联审联批小组审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6.审核确认
乡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民政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宣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同时将《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末端公示。整个申报过程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每月月底前将《 年 月份 乡城乡低保人员变动花名册》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核对前置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各村(社区)对需要申请特困供养的对象,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乡政府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乡民政所通过委托区民政局核对机构,对拟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并根据核对情况,乡民政所判断该家庭是否基本符合特困供养条件,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
由本人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特困人员申请》,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与特困供养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当场填写备案表。乡民政所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
乡民政所受理特困供养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公开公示
在乡、村(社区)公示栏对拟审核审批的农村特困人员进行公示。公示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乡民政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乡联审联批小组审批。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5.审核确认
乡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民政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宣州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连同其他纸质档案报区民政局备案。同时将《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对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的对象,按要求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长期末端公示。整个申报过程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确认决定,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
三、临时救助
1.核对前置
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各村(社区)对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让拟申请人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乡政府授权管理机关先行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乡民政所通过委托区民政局核对机构,对拟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原则上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并根据核对情况,乡民政所判断该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对无预警信息基本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通知拟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对有预警信息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拟申请人,拟申请人对预警信息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申请受理
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民政所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乡民政所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可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填写《临时救助申请书》、《申请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承诺书》,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乡民政所应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放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补齐的材料。
3.经济状况调查
乡民政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并评估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
4.审核确认
乡联审联批工作小组,对民政所提交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核确认,统一填写《宣州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同时将《审核审批表》、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录入宣州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整个申报过程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确认决定。审核确认结果应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后10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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