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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103-00054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养政〔2021〕35号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7X7X/202103-00054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养贤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养政〔2021〕35号
生成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3-29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9 10:13 来源:养贤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各村农业人口数及各地灾情状况,经研究,决定下拨补助资金  万元(详情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分配原则。

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标准

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标准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

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3-7天),由村(社区)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应急部门审定。

资金直接打入受益人账户,各村(社区)要及时安排使用,按照救灾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于202141日前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电子版、《花名册》(村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村(社区)“两委”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原章)报乡民政所。

 

联系人:龚同心 电话:0563-3669058

附件:养贤乡2021年中央救灾资金(29万)分配表

   

 

 

养贤乡人民政府

2021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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