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为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推进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加快推进我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转型升级,结合我区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制定我区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皖财农〔2019〕1552号),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6万元,加上去年结余资金139.349万元,合计资金895.349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区今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0年调整版、2020年第二次调整)所有品目敞开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皖农机〔2020〕66号)要求,另行下发通知。
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和农机购置补贴其他事项,仍按照《宣州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方案》执行。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2020年第二次调整)》执行。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5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主动提出申请,由区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区购机补贴领导组确定。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区农机局、财政局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区农机局、财政局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存折原件或本人银行存折(卡),非宣州区户籍的个人还需提供本人暂住证或当地土地承包合同等合法证明材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携带所购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原件,自主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溪口、新田、黄渡、杨柳、洪林、向阳6个乡镇、办事处申请小型农机具的购机者到所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办理购机补贴申请和机具核实。
农机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不再重复核实,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鼓励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部门对购机资料及机具核验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区农机局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财政局。农机局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财政部门根据农机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机部门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区农机管理局、财政局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让农民了解“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购机补贴政策、程序和要求,及时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同时每半月公布1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www.thebolducs.com/OpennessContent/showList/955/15020201/page_1.html#code。设立购机补贴咨询电话:2513565(区农机局)、3023365(区财政局)。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农机产销企业或购机者退缴的补贴资金应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四)突出绩效,强化落实。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把购机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确保按时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区农机局做好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总结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