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5〕68号)、《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5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128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区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7〕147号)要求,做好科技局(科协)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2001年以来,以区科技局(科协)名义印发,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
二、清理标准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或与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区委文件不一致的,宣布失效;
(二)内容被区科技局(科协)新发布的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宣布失效;
(三)作为文件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区委文件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宣布失效;
(四)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宣布失效;
(五)部分内容经修改后仍可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修改。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科技局(科协)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飞,副组长:张清、陈桂红,成员:周本忠、包雪春、赵红、鲁世君、姚勇、张萍、陈捷、肖玉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设在局法制科,清理办主任由局法制科科长赵红兼任,具体负责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在区科技局(科协)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确保在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2001年至2016年12月31日印发的文件清理工作,并公布清理结果。
(一)动员部署。以区科技局(科协)文件形式印发《区科技局(科协)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部署文件清理工作。(7月底前完成)
(二)编制文件目录。编制2001年-2016年区科技局(科协)文件目录,复制文件文本,标明文件起草科室。(8月10日前完成)
(三)确定清理范围。对区科技局(科协)文件进行梳理,确定纳入清理范围的文件目录。(8月20日前完成)
(四)科室提出建议。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将清理范围内文件交起草科室提出清理建议。起草科室及时将清理建议报清理办。(9月10日前完成)
(五)清理办审核。清理办对科室提出的清理建议,逐件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清理审核意见。(11月10日前完成)
(六)广泛征求意见。将审核意见发有关科室征求意见。对涉及民生的文件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1月20日前完成)
(七)局长办公会议审议。起草《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科技局(科协)文件的决定》送审稿,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11月30日前完成)
(八)区科技局(科协)印发决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区科技局(科协)文件的决定》。(12月10日前完成)
(九)公开清理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将区科技局(科协)文件清理结果在区科技信息网站公开。(12月2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区科技局(科协)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科室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