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宣州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重要阵地,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本通知中所指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为避免全区政务新媒体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杜绝“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与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一体部署、统筹推进。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专抓,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提供必要保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国办发〔2018〕123号文件,区政府办是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务新媒体工作,并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全区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原则上不再新增政务新媒体。
(三)规范开设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对同一平台上开办有多个账号的,应清理整合。在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应及时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应关停注销。
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在区政府办未予核准的新媒体平台上开办政务新媒体,不得为专项活动或专项工作单独开办政务新媒体。
账号名称应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规定要求,与本地本部门名称和工作职责明确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示。同一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政务新媒体因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无力维护等原因须变更、注销的,应在1个月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所注销政务新媒体为移动客户端的,应在各类平台下架并删除针对该政务新媒体的所有链接。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协调,及时完成变更、注销等手续。
(四)规范备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当填写《宣州区政务新媒体备案表》提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统一向市政府办进行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严格内容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全面履行内容审核把关职责。严格执行内容“三审制”,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工作机制,重点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严禁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严防发生因发布内容不当引发的严重负面舆情等情况。
(二)规范内容发布。要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要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加强协同联动,主动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努力提升内容质量,打造一批可读性强、阅读量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的优秀政务新媒体。
(三)强化常态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政务新媒体运行和页面显示是否正常,确保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办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审核登记、信息发布、问题回复、后续跟踪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增强信息发布与回应的权威性、时效性。避免出现上级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无更新、移动客户端无法下载或使用、各类服务不可用等现象而引发的“僵尸”、“睡眠”情况。
(四)加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五)完善考核监督。区政府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及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保障情况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重要日常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引发负面舆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发生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和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账号管理与监督
(一)备案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办备案,对未备案开通的政务新媒体,一律按照瞒报进行处理,做到备案之外无政务新媒体。
(二)开设条件。
1.填写《宣州区政务新媒体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明确的管理机构说明;
3.提供本单位经费保障说明;
4.提供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5.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设的文件依据或经单位会议研究通过的纪要;
6.填写政务新媒体维护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加强互动回应。政务新媒体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针对公众咨询、建议、投诉等问题,答复内容应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密,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问题、网络谣言,应按程序及时发布由有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