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1 14:54
来源: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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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州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区发〔2019〕8号)和《关于设立宣州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的通知》(宣区编〔2019〕7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是区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公益一类。
第三条 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是区政府负责烟叶生产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并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烟叶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制定并实施全区烟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包括金坝、飞彩和天湖街道),指导检查乡镇街道落实情况,组织对乡镇街道烟叶生产考核评比。
(三)开展调研,掌握全区烟叶生产发展情况,为国家、省市制定烟叶生产政策及决策当好参谋,协调政、企、农三者关系,协助皖南烟叶公司抓好烟叶收购、市场开拓、烟水配套工程实施。
(四)开展土地流转,合理布局,实行烟稻轮作,加强烟叶水稻种植合作社建设。
(五)组织全区烟叶生产灾害的评估认定、检查核实,管理灾保资金。
(六)指导全区开展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护并组织检查、评比,管理“以奖代补”管护资金。
(七)制定全区烟农与示范(大)户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创新,搞好试验,举办示范。
(八)协调烟叶产业发展及项目建设用地、用电和专项贷款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目标管理考核、廉政建设、文件收发、车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等工作。
2.负责文明创建、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老干部、信访、综治、普法等工作。
3. 负责本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二)信息科
1.负责中心的计算机管理和维护、网络安全、编撰《宣州烤烟简报》、信息采集报送、党建等工作。
2.承担政务公开、意识形态、河长制工作。
3.承担招商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护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
1.负责拟定全区烟叶生产计划与任务分解、烟叶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2.承担脱贫攻坚、烟叶生产专项贷款、烟叶生产灾害的核查等工作,管理灾保资金。
(四)技术科
1.负责制订全区烟叶生产技术与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试验示范、“烟+N”及示范点工作、烟稻轮作政策兑现、合作社建设及长期流转村的管理。
3.承担基层农技推广、民生工程项目、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区烟草产业发展中心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施行。
负责人:吴训照
办公地址:宣城市宣州区中山西路492号
办公电话:302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