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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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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26F/202105-00041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图表解读】解读宣州区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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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宣州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图表解读】解读宣州区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5-14
【图表解读】解读宣州区2021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1-05-14 17:25 来源:宣州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保障范围】具有我区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特困供养待遇。

【供养标准】2021年,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基本生活标准由市政府公布执行,区政府确定财政补助标准。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对象,区民政局将会同区财政局、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探索采用市场化运行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住院护理保险制度,为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

开展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探索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不能自理的供养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料护理服务。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申请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批。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视情况开展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主管部门:宣州区民政局

业务科室:社会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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