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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6294/202203-00011 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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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救灾财政资金使用
发布机构: 文昌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8
发布日期: 2022-03-28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8 09:47 来源:文昌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各地农业人口数及各地灾情状况,经研究下拨你单位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分配原则。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

三、救助标准。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标准救助,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提升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

四、发放程序。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3-7天),由村(社区)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级应急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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