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004-00118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特扶政策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索引号: | 113417037233420044/202004-00118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朱桥乡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特扶政策标准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奖扶扩面政策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组织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一)准确把握政策口径。
1、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子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扩面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独女户或双女户;
(4)年龄55-59周岁。
3、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龄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三级以上)。
特殊个案可参照省家庭发展处《2018年“三项制度”政策口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
(二)做好新增对象确认和往年对象年审工作。新增对象的确认,要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做实做细政策宣传和摸底登记工作,确保不错不漏、应奖尽奖,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往年对象的年审,要求乡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区卫计委将对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三)改进失独伤残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新增对象确认时,在村(居)评议申报后,县乡两级可同时入户调查核实,避免多次上门给申报对象心理带来影响,在认真组织村(居)评议的基础上,可不进行公示。往年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开展慰问回访活动,对特扶对象的入户核实工作,可与春节慰问活动结合起来,为每户送一份慰问品,提供精神慰藉。要主动向符合条件的群众宣传政策,组织他们及时申报,提高政策落实及时率。
(四)加大目标人群摸底工作力度。目标人群是指50-59周岁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和女方45周岁以上未满49周岁符合特扶条件的对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目标人群摸底工作力度,要以摸底工作带动政策宣传,以政策宣传促进政策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区奖(特)扶及时率。
二、严格遵守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有关工作程序
(一)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报;
3、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新增特扶家庭可与区级一并审核;
5、区卫计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二)资格确认的基本程序、进度和要求
1、摸底调查(12月31日前完成)
(1)乡、村调查摸底。
2、本人申报(1月7日前完成)
(2)本人填表申报。凡符合奖(特)扶资格条件,并要求进入奖特扶助对象确认程序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由村(居)卫计专干协助填写有关《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村级评议、公示(1月20日前完成)
(3)群众民主评议(1月8日前完成)。分别或联席召开村(居)计生协理事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邀请熟悉情况的知情人、“五老”会员参加,对申请人在《个人申报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时否符合奖励扶助、(特)别扶助资格条件逐人逐项进行评议,如实在有关评议表上记录评议内容、过程及结果。
(4)第一榜公示(1月9日-1月18日)。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奖扶对象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居委会宣传栏)和村(居)民小组人群集中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十天。
(5)向乡(镇、街道)报送个案材料(1月19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居委员会负责重新调查审议,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评议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计办。
4、乡级审核(2月3日前完成)
(6)乡级走访调查(1月20日-1月23日)。由两名以上乡(镇、街道)干部和卫计工作人员入户与申请人见面,调查核实情况。同时,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向其他人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至少要有两名以上与申请人年龄相近的老邻居或知情者签字证明。如实在《审核表》上记录。
(7)第二榜公示(1月24日-2月2日)。按照规范要求,将拟上报奖扶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分别在乡(镇、街道)及申请人所在村、组张榜公示十天。乡(镇、街道)设立举报信箱。
(8)向区级卫计委报送个案材料(2月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评议表》和《审核表》于2月3日前报送区卫计委(其中奖扶扩面对象申报资料由乡级负责审核并保存档案,区卫计委适时进行抽查)。同时报送往年年审对象《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年审表》,退出对象填写《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及《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特别扶助对象对象退出审批表》。
5、区级确认(3月15日前完成)
(9)区级卫计委全面复核(2月20日-2月28日)。区卫计委拟于2月20日开始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奖(特)扶对象逐户、逐人、全员复查审核,同时对村级评议和乡级审核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乡(镇、街道)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经区级复核组研究、审核后,提出拟确认对象名单。拟确认的奖(特)扶助对象要根据政策条件,区分不同的奖(特)扶助金标准。
(10)第三榜公示(3月1日-3月10日)。区卫计委将奖扶对象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反馈给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分别在乡、村、组张榜公示十天。区卫计委设立举报信箱。
(11)区级确认(3月11日-3月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计委负责重新调查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对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两份《申报表》反馈给乡、村。及时将资格确认情况报告市级卫计委。
6、录入报送(4月10日前完成)
(12)信息录入。2月28日前,各地应完成新增对象“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预录入工作。4月10日前,区卫计委将本辖区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13)信息报送。区卫计委将《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及资金测算表》、《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测算表》、《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数测算汇总表》、报送市卫计委和同级财政部门备审。待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将最终确认的本年度《奖扶、特扶对象花名册》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
三、奖(特)扶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
为确保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健康运行,推进计生民生工程顺利实施,2019年区卫计委继续把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对数据质量纳入统计误差,对出现严重的数据质量、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问题纳入奖励扣分。
四、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完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卫计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和组织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互相衔接、相互制约,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一卡发放、到户到人。
五、建立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奖扶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三榜四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卫计委设立举报信箱,并设立举报电话:市卫计委举报电话:3037760;区人口计生委举报电话:303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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