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7-1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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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8〕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宣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宣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2018年宣城市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宣文广新〔2018〕5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 资金筹措
宣州区194个行政村,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2万元,其中:
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
2、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
3、农家书屋运行维护每村每年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开展读书活动或试点数字农家书屋建设等;
4、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个行政村每年计划放映12场公益电影,每村每年2400元;
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国家统一补助标准为每村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县(市、区)补助20%。我省提标的每村2000元由省、县财政按1:1分担。
第四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等支出,具体包括:
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2、农村文化活动,由宣州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全区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活动。
3、农家书屋运行维护,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每年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种,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力争今年实现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更快捷、方便的阅读服务。
4、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在确保计划总数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季节、观影人数合理安排场次,不断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每季度依据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拨付场次补贴。
5、农村体育活动,按体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各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专项资金中的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基本补助标准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数量,下达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发放到各村。需要相关部门集中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村委会办公经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其他支出,不得平衡预算、截留和挪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文旅、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宣州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区文旅字〔2017〕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