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宣区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管理。
二、《管理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探索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的使用方式,采取“后补助”的办法,彰显“四两拨千斤”作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的投入,提高了政府的科技投入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通过创新券的实施,激励企业开展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发挥创新券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
三、《管理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4月,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单位负责人赴芜湖县考察学习;5月,区科技局参考兄弟县市的《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区科技局先后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2021年2月,区科技局再次会同区财政局对《宣州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重新修订完善,经区政府领导同意,于2021年2月8日印发。
四、《管理办法》工作目标
引导科技型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
五、《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政府财政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向我区科技型企业发放财政补贴,用于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的包括:1、发放。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依据当年度科技项目经费预算额度确定本年度创新券发放额度和兑付额度。当年创新劵发放额度为150万元,发完为止(以受理时间先后为准);兑付额度为 60万元,不足部分带入以后年度,并优先兑付。区科技局根据申请情况,按申领额度等比例的方式拟定发放名单,并在宣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申请。创新券申领截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底。高新技术企业申领额度不超过5万元,其它类型企业申领额度不超过 3万元。同一企业享受最高申领额度,不得累计。3、兑付。创新券兑现时间为11-12月份。
六、《管理办法》创新举措
一是扩大创新券支持对象,降低申请门槛。2021年创新券政策扩大了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将全区企业均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引导更多企业加入到科技创新的队伍中来,以充分享受政策的红利。二是确定兑付和发放额度,提高政府科技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当年度科技项目经费预算额度,确定创新券发放和兑付额度,同时规定以申请兑现时间先后顺序来兑付,不足部分带入下一年度,并优先兑付。这种先行确定财政资金兑付和发放额度的方法,转变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提高了政府科技资金使用效率。三是规定创新券支持范围,规范创新券使用方式。创新券支持与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并要求创新券在发放当年使用,逾期不可使用,规范了创新券使用方式,促进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七、《管理办法》保障措施
对在核查申领企业的创新券使用情况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收回已拨付资金,暂停其创新券申领资格五年。
八、《管理办法》下一步工作考虑
继续实施《管理办法》,并加强对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