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核查,着力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排查梳理,完成全区新增的169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歼灭战”。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补助标准为:新建房屋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补助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籍加固。要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办事处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完善改造内容方案,加强清单控制,杜绝改造补助资金投入不到位的现象。
(二)完成时限
2020年6月底完成省下达的169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7月至10月全面巩固提高,为7月份开展的脱贫攻坚普查奠定坚实基础。具体时限要求如下:4月20日前,开工率80%,竣工率40%;5月20日前,开工率100%,竣工率80%;6月20日前,开工率100%,竣工率100%。从4月上旬起每周四实行周报告制度。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各乡镇、办事处要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紧抓镇、村(社区)业务人员培训和建筑工匠技术培训,业务培训要覆盖到村两委。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建立改造内容清单等方式明确改造重点,提高改造质量。3月下旬开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立工作台账,争取5月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
2.精准确定对象。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进一步全面核查,对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3月底前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并完善“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3.做好危房等级鉴定。各乡镇、办事处要逐户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等级鉴定工作,确保不落一户。已鉴定的房屋应通过挂牌、上墙、纸质档案等方式逐户标明房屋鉴定信息。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房屋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认定材料。
4.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5.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尽力做到先拆后建,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新建农户要建立工作台账,进行销号管理,实行拆除一户、销号一户。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分为乡镇自查验收与区级验收两个阶段。乡镇自查验收由乡镇政府组织城建、纪检(监察)、扶贫、民政、财政、城管及各村等人员参加,做到逐户验收。乡镇自查验收要覆盖到100%的危房改造户。区级验收由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完成、面积标准控制、档案资料、旧房拆除、群众满意度及改造对象户民生工程公示牌张贴等情况。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级调查处理,建立台账和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对于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3月底前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录入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区住建局将定期对信息系统录入情况组织抽验核对,并对存在问题予以通报。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及时精准拨付补助资金。区住建局及时组织区级竣工验收,严把竣工验收条件关口,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对经审计、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改造验收条件的,相关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应及时予以追回。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四)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各级脱贫攻坚巡视巡察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深入査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査,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整改到位。
(五)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保障基本居住功能。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应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鼓励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农房节能改造。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輿论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工作调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咬定目标、倒排工期,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调度制度,完善改造农户“花名册”,实施台账管理,强化节点管控,及时查摆政策执行、资金保障、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周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班子领导包保制度,明确包保到村、社区,切实肩负起在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责任,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七)应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
(1)要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每户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凡已享受过危房改造的农户,一律不得重复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在本村有安全住房的、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在外地(城区、集镇)已有安全住房的,均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2)根据各级巡视整改和历年农村危房改造审计、平时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情况来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享受财政补助的退休、退养人员,以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二是经商办企业人员(含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理事等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对历年来实施过危房改造的4类重点对象,如房屋出现安全隐患,由乡镇及相关街道办事处采取修缮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维修费用由乡镇及相关街道办事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