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条例》宣传,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1.强化《条例》普法宣传。利用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家解读、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片等形式,面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开展《条例》和其他保障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指导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有效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2.强化《条例》学习培训。对立法宗旨、主要内容、法规条文进行解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相关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六个一”集中宣传活动。(负责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
3.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继续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4.加强对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着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5.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安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问题。(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6.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对发现存在因拖欠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在清偿账款中优先清偿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区经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二、强化制度落实,确保根治欠薪实效
7.依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规范工资支付秩序。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8.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保函的指导意见》(皖人社秘〔2020〕36号)等文件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9.指导、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加强农民工用工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带头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完成时限:2020年底)
10.实现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向市级集中,并与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
三、强化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1.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见效为目标,采取实地走访等方式,继续推动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案件阶段性清零。(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
12.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冬季专项行动。从 2020年4季度到2021年春节前,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他易发欠薪的行业为重点,以遏制新欠为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解决新发欠薪案件,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返乡过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春节前)
13.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重大欠薪行为社会公布力度,适时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及时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至宣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14.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记录公告,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局、区铁路(机场)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强化执法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15.加强日常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有关部门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16.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判,充分发挥刑事侦查职能、刑事检察职能和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查处欠薪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时,予以协助处理。(区公安局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17、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其他相关民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加大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区检察院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18.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依法开展工会法律监督。继续做好“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的咨询服务。组织律师志愿者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争议,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区司法局、区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19.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依托网格管理员加强对辖区内劳动保障行为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装备配备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底)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经费供给。(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20.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个人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健全应急周转金制度。(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强化工作举措,抓实考核问题整改
21.做好国家、省、市对区政府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各项工作。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讨,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并全面整改,确保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