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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708-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古泉镇2017年扶贫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708-00005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古泉镇2017年扶贫政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2
发布日期: 2017-08-22
古泉镇2017年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产业到户项目扶贫政策

  一、扶持对象。产业到户扶持对象为全区2014年以来经过精准识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且自愿发展产业,未享受过金融扶贫户贷企用资金。

  二、扶持内容。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重点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优势畜禽养殖、特色水产养殖以及林业特色产业,兼顾扶持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适度发展经济效益比较明显的种养业及其它增收致富的产业。

  三、扶持标准。产业到户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原则上贫困户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具体标准为:

  (一)种植业

  1.蔬菜大棚:蔬菜大棚实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生产的,一般大棚每平方米每年补助4元、钢架大棚每平方米每年补助8元;

  2.食用菌:标准生产大棚补助标准参照蔬菜大棚标准执行;

  3.蔬菜:种植面积0.5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4.绿色粮油: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300元;

  5.茶叶:种植面积1亩以上茶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6.水果:种植面积1亩以上果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7.中药材:种植面积0.5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800元;

  8.烟叶:种植面积2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400元。

  (二)养殖业

  1.鸡、鸭养殖:鸡、鸭养殖20只以上,饲养每只一次性补助15元;

  2.鹅养殖:养殖10只以上,饲养每只一次性补助20元;

  3.生猪、山羊养殖:育肥猪(羊)按年新饲养数每头(只)每年补助500元;饲养母猪按能繁母猪每头每年补助2000元;

  4.菜牛、黄牛养殖:按饲养数每头每年补助1500元;

  5.水产养殖:水产养殖含虾稻轮作、间作,1亩以上,每亩每年补助500元;观赏鱼集约化养殖1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每年补助10元;

  6.专业渔民的贫困户:每户每年补助2000元。

  (三)林业特色产业

  1.木本油料:栽培0.8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香榧、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每亩每年补助800元;

  2.竹子:栽培0.8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3.花卉、苗木等:种植每亩每年补助800元。

  (四)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

  1.对按照标准建设运营农家乐的贫困户,每间客房每年补助1500元,每10个餐位每年补助1000元;

  2.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等0.5亩以上采摘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经营1亩以上垂钓鱼塘,每亩每年补助500元。

  (五)其他产业

  1.农产品加工:经营小型加工业、服务业等(已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且投资5000元以上,每户每年补助2000元;投资10000元以上的,每户每年补助3000元。

  2.贫困户代理企业加工产品,并与企业签订合同,且正常生产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贫困劳动者居家创业,人均销售额达500/年以上,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资金补助;鼓励各类企业在承揽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工作中,通过“公司+贫困户”方式开发辅助性岗位,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助(按月补助)。本项补助规定与精准扶贫就业脱贫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形不重复享受。

  3.对无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可以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土地流转、带动养殖等方式发展生产的,补偿参照上述标准和封顶奖补政策执行,补偿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双方协议,且保证贫困户固定收益,固定收益不少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补偿金额的50%

  4.对贫困农户根据自身意愿和专长发展其它特种种植、养殖产业,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上述标准“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区农业产业化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和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视产业发展情况给予补助。

  四、项目申报流程及资金拨付

  (一)选定发展项目。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长、扶贫专干、村“两委”干部,要深入贫困户家庭进行调查,分析其致贫原因和资源、劳力状况,了解贫困户的发展意愿,选定适合贫困户发展的产业项目,填写《宣州区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报表》(表一)。

  (二)项目公示及审查上报。“村两委”将贫困户选定的产业项目,制成《宣州区__乡(镇、街道)__村产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公示表》(表二),在村及村民小组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扶贫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村上报的产业到户补贴项目进行逐户审查,核定补贴标准和金额,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工作站负责将《宣州区精准扶贫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申报表》《宣州区__乡(镇、街道)2017年第__次产业到户扶贫补贴项目统计汇总表》(表三),项目初始照片和公示照片,一并装订成册行文上报区农业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

  (三)项目申报时间。按月进行申报(每月15日之前申报)。

  (四)产业扶贫到户资金拨付。区农委会同区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林业局、文旅委、水产局、烟草发展局等单位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到户项目进行核实,复核后交产业领导组审核,审核后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准,区财政局根据批准的意见,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五)项目监督和实施。帮扶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指导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到户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确保贫困户当年收益。

  五、档案管理。加强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信息和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和帮扶干部应准确采集贫困户产业发展帮扶成效等信息,及时填写、更新“扶贫手册”和贫困户月收入登记表。产业到户帮扶项目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六、职责分工。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产业到户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区扶贫办、财政局、农委、人社局、林业局、文旅委、水产局、烟草发展局根据工作职责对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责任追究。严禁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对套取、骗取产业到户帮扶项目奖补资金的行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电商扶贫政策

  一、总体目标:在每个贫困村建立1家农村电商服务站(孵化站),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围绕电商服务站平台,搭建相关配套设施,服务和支持贫困村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拓展农特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阶段目标:2017年具体目标是:完成建立组织机构、摸清底子、确定扶贫对象、制订方案计划、营造氛围等电商精准扶贫基础工作。实现贫困村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全覆盖,完成全部贫困村电商知识宣讲和初级电商人员培训。全年电商产业扶贫100户贫困户。2018年具体目标是:巩固完善贫困村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运营,培育实体电商企业对贫困村资源整合。争取实现符合电商业就业条件的贫困人员就业率不低于50%2019年具体目标是:贫困村融入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之中,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商扶贫生态链。争取实现符合电商业就业条件的贫困人员就业率不低于70%

  三、补助标准:在贫困村设站点或由贫困人员开办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经验收合格,且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的,给予每个站点0.5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吸收一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培训成为淘帮手,且淘帮手年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的,每年给予该站点0.3万元补助。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网上销售农产品的电商平台,销售本地农副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10万元的,给予1万元网络运营补助;在13个贫困村中,每村推荐10-20个贫困户,进行家禽养殖,禽蛋产品由村淘帮手定期上门收购,利用村淘上线销售,并在城区菜市场选择摊位设立“电商扶贫农产品销售点”,代售贫困户的农副产品,年销售额达1万元的,给予1000/年摊位费补贴,年销售额达2万元的,给予2000/年摊位费补贴。企业注册地位于我区的电商实体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上店铺销售),按每吸纳一名贫困人口就业,且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1000/年补助。

  

  

  

  

  

  

  

  

  

  

  

  

  

  乡村旅游扶贫政策

  一、完成贫困村旅游设施:督促溪口镇四和村、东溪村、孙埠镇合义村3个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对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设指导目录》,完成游客中心、标识标牌、旅游公厕、停车场、乡村客栈、旅游点、导游词、导游(讲解员)等“八个一”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二、开发扶贫村旅游产品:将四和村的景文石、东溪村的红豆杉资源、合义村的有机蔬菜、瓜果进行特色的旅游化和品牌化包装,打造成特色的旅游商品。因地制宜开发乡村摄影、踏青赏花、体育健身、研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

  三、支持贫困户增收:一是在宣州区内景区、宾馆、农家乐等旅游企业就业的贫困户, 按照实际就业每人每月200元予以补助。在村内从事保洁、绿化等辅助性岗位的贫困户,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售卖农特产品的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二是自主经营农家乐的贫困户,每间客房一次性补助1500元,每10个餐位一次性补助1000元。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等0.5亩以上观光采摘园,每亩每年补助500元。并优先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三是加大扶贫村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对乡村旅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贫困户)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技能,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四是展教育旅游扶贫助学活动,鼓励贫困户家庭子女进入省旅游学校学习,给予一次性教育补助每人3000元。(原则上每户贫困户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帮扶:动员组织旅游企业就近、就便与当地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推动旅游扶贫。发挥旅游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开办农家乐或乡村客栈;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岗位;为贫困村贫困户农副产品或手工艺品提供销售渠道;吸纳贫困村贫困户以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入股开发旅游。

  

  

  

  

  

  

  

  金融扶贫政策

  一、目标任务: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资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为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没有自主创业能力、愿意参与扶贫经营组织带动帮扶的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2017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613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力争全年总规模不低于1.5亿元。

  二、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模式:“户贷户还”模式。有发展需求、贷款意愿、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自主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申请贷款,皖南农商行、邮储银行等承贷银行审核确认后,直接提供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模式。组织无自主创业能力、愿意参与扶贫经营组织带动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扶贫部门、承贷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扶贫经营组织共同签订“四方协议”,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扶贫经营组织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给予贫困户固定额度收益分成。

  三、优化贴息资金支付流程:贫困户委托承贷银行代为申请财政贴息资金,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并签订委托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协议。

  四、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区财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存入承贷银行,承贷银行提供10倍放大贷款。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上限控制在3%,超过3%的暂停发放贷款。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严格审查、及时补偿,政府与承贷银行按照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

  五、落实扶贫保险政策:贫困户贷款时一并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保费40元,最高理赔标准为5万元,区财政予以保费全额补助。支持贫困户在发展种养殖业时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贫困户承担的保费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持续执行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的,继续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金融办、各乡镇办事处)

  七、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规范操作,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对风险补偿金代偿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加强组织清收,并会同承贷银行追索贷款本息。

  

  

  

  

  

  

  教育助学政策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宣州区辖区内各公(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孤儿、建档立卡和残疾幼儿予以资助。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分学期发放。资金拨付:区财政将资助资金下达到区教体局,区教体局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受助幼儿家长需提供相应的银行卡复印件,及时、足额、集中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手中。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领取资助资金时要有真实的记录(《宣州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签领记录表》),并将记录表经园长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宣州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含非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导致陷入困境家庭的学生)。资助标准: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天、初中生5/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资金拨付: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非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所需资金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及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可从当地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平均贫困面,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三、高中、中职阶段: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含民办)、中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根据各校类型(省示范、市示范、一般高中)收取的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按学期给予免除,省示范高中850/学期,市示范高中700/学期,一般高中350/学期,宣州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就读普通高中一律优先享受每生每年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民办普通高中参照同类型学校标准执行。中职学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律优先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发放10个月,每生每月200元,此外,增加地方政府每生每年2000元的补助,分学期发放。

  四、大学阶段: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含技师学院高级工办、预备技师办)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优先办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健康脱贫政策

  一、两免:1、代缴医保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2实行县域内先就诊后付费,并取消住院预付金。

  二、两降:1、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原来全省平均为150元、400元、1500元、2500元左右);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2万元降至5000元。

  三、四提高:1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原来43%左右);2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原来50%左右);3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60%(原来统一保底补偿为5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4、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四、三保障一兜底(即“351”工程)实行医疗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治等综合补偿后,在区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五、“180”补充医疗保障保障对象: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点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保障内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运行方式: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市区内就诊即时结报。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1711日起开始计算。

  六、“9种”疾病救治:宣州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对上述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七、三保障一兜底、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出院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通过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八、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重点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的3564岁妇女,按照3年目标人群全覆盖的原则,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九、农村贫困家庭儿童营养改善: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项目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2万元;修缮加固户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

  三、资金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由区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民政扶贫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20元。救助程序:凡认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核对平台核对后,乡镇(街道)再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听证票决)、张榜公布、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后报区民政局抽查审批。纳入低保的对象实行“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城乡医疗救助:主要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人口、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所有对象不设病种,其中低收入家庭设一定比例起付线。救助程序: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其他对象由户主或患者本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五保供养:指我区农村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人或抚(扶)养义务人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保障程序:户主或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由村委会代为申请)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保障标准:不低于我区上年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的60%。保障方式分分散供养和敬老院集中供养。

  

  

  

  

  

  

  

  

  

  

  

  

  

  

  

  

  

  

  

  

  

  

  就业脱贫政策

  一、扶持对象:就业脱贫扶持对象为全区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年龄在1659周岁之间贫困劳动者。

  二、扶持项目:鼓励贫困劳动者通过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岗位就业、技能脱贫培训、居家就业、外出务工转移就业、扶贫基地就业。

  三、扶持标准:

  (一)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贫困劳动者每人每月全区最低工资标准50%的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乡、村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安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就业,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助。

  (三)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1次技能脱贫培训,培训方式为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培养三种方式。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四)鼓励贫困劳动者外出转移就业,其中在宣城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以及在宣州区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按实际就业时间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补贴;对宣州区外(不含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按实际就业时间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补贴。

  (五)鼓励热心公益、能提供就业岗位、待遇稳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建立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就业扶贫基地,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励。

  (六)对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自力更生,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工作6个月以上,根据合作或劳务协议和领取报酬证明,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居家就业补助每户每年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3000元。

  四、资金申报流程及拨付程序

  (一)选定扶持项目。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长)、扶贫专干、村两委干部,应深入贫困劳动者家中进行调查,分析其致贫原因,了解贫困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意愿,选定适合贫困劳动者就业扶贫项目,填报《宣州区精准就业脱贫到户项目申报表》(表一)。

  (二)补贴项目公示及审查上报。“村两委”将贫困劳动者选定的就业扶贫项目,制成《宣州区乡(镇、街道)村就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公示表》(表二),在村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人社所、扶贫工作站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村上报的就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进行逐户逐人审查,核定补贴标准和金额,在乡镇街道公示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连同《宣州区精准就业脱贫到户项目申报表》(表一)、《宣州区乡(镇、街道)2017年第次就业扶贫到户补贴项目统计汇总表》(表三),项目公示照片,一并装订成册上报区人社局汇总报批。

  (三)项目申报时间。每月进行申报。

  (四)资金拨付。区人社局会同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等单位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就业扶贫到户项目进行核实,复核后交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签字,区财政局根据签署的意见,及时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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