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2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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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脱贫标准(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
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收支相对平衡即可,略有节余更好,不得出现明显入不敷出现象),不愁吃(主粮细粮有保障)、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 家中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因贫辍学; 用电安全,有安全住房和安全饮用水(饮水不困难,饮水安全且接通自来水);对扶贫工作认可。
二、村出列标准
1.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发生率指剩余贫困人口除以全村人口乘以100%);2.有1项以上特色产业;3.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4.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有达标硬化路、有达标水利设施、有达标卫生室、有达标文化室(场)、有互联网、有稳定的移动信号等)。
三、四率一度计算
“四率一度”,即贫困退出(人脱贫、村出列)准确率、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漏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群众满意度。
退出准确率(%)=达到脱贫标准的脱贫户数或出列贫困村数÷已脱贫户数或已出列村数;
识别准确率(%)=符合识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调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漏评率(%)=符合识别标准的农户数÷(调查的脱贫户数+调查的一般农户数);
错退率(%)=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脱贫户数÷调查的脱贫户数;
群众满意度(%)=表示满意的农户数÷调查的农户数。
四、年人均纯收入计算
(工资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家庭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
“工资性收入”主要是指调查年度该户所有人外出务工的各项工资收入。有本地务工和外地务工,其中外出务工,要减去租房费用支出及基本生活支出。“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收入。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以及第三产业收入等。在计算农业生产纯收入时,需减去各种农业经营支出,包括购买种苗、饲料、化肥、农药,灌溉、租用农机、雇工等。贫困户当年生活消费的自产主食口粮,按照市场价格折算计入家庭经营性收入。产业补贴资金不能计入生产经营性收入,也不得抵扣成本支出。“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动产(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财产使用权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获得的红利、财产增值收益等。“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在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以下7项资金不计入贫困户家庭收入:一是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二是临时性救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三是合作医疗报销和大病救助资金;四是产业扶贫资金补贴、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到户项目补助资金;五是教育资助资金;六是一次性赠予和人情往来收入;七是代缴新农合费用。
此外,在计算贫困户家庭收入时,要进行教育和医疗大额费用支出专项调查,贫困户家庭年收入减去当年子女上学支出和自费医疗费用后(教育和医疗大额支出计算需扣除教育资助和合作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资金、大病保险补偿),入不敷出的不能脱贫。
五、贫困人口识别程序
农户申请——入户调查(含自然村民主评议)——村两委研究——乡镇街道汇总名单上报区级比对——反馈结果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反馈结果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进行第一次公示——报乡镇街道召开会议研究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向乡镇街道下达批复——区级公告——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安排帮扶人落实帮扶措施——系统录入。
六、贫困人口脱贫程序
村级提出拟脱贫户名单——村民小组召开代表会议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贫困户在脱贫认可书上签字——村级第一次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反馈村级进行第二次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并公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系统标注——颁发脱贫光荣证。
七、扶贫户家庭资料清单
(一)记录完整的《扶贫手册》(2014年和2015年脱贫户主要从2017年开始);(二)享受普惠政策告知单;(三)享受特惠政策告知单;(四)住房安全鉴定表;(五)子女赡养协议(家庭收入以子女供养为来源的户);(六)脱贫户年末核查表、人均纯收入核查表(2014年和2015年脱贫户从2017年开始);(七)脱贫后的“脱贫光荣证”(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八)帮扶责任人联系卡(上墙);(九)健康扶贫材料(家庭医生签约、两癌筛查、儿童营养餐、报销发票等);(十)产业扶贫项目验收表;(十一)就业扶贫项目验收表;(十二)金融扶贫相关协议;(十三)教育扶贫审批表;(十四)保险理赔证明材料;(十五)贫困户扶贫政策宣传资料(包括上墙);(十六)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