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站在本乡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领导下,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知道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本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局;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办公地址:政府主楼一楼
负责人:孔庆超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联系方式:0563-366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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