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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008-00047 组配分类: 岗位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关于转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索引号: 11341703003249434A/202008-00047
组配分类: 岗位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民
名称: 关于转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3
关于转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3 10:46 来源:济川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宣区政办秘〔202017

关于转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

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宣人社秘〔2020〕10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总数不设名额限制,由岗位开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开发的数量。

二、扶贫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本人有就业意愿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75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79周岁。

三、人员核实:行政村(社区)要对申请对象身份和身体状况进行有效核实,重点核实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是否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65周岁以上的须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健康状况的评价材料,并填写《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健康状况评价表》(见附件)。


四、选聘程序: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扶贫公益性贫困劳动力,需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初审无异议后进行村级公示5个工作日再逐级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开发部门接到申报后,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完毕,审核不同意的要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

五、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帮助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关于印发宣州区2018年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宣区政办秘〔2018〕67号)不再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宣城市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

办法》

2.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健康状况评价表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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