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728/202011-00036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沈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沈村镇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索引号: | 113417030032500728/202011-00036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沈村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沈村镇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沈村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群防群控、依靠科学、整合资源、措施果断、严格控制、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事故性质特别严重,超过职能部门应急处理能力的;
3、事故处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由镇食品药品协调领导小组牵头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监督实施。
总指挥:高其斌 镇长
副指挥:罗木生 副镇长
成员:左自贵、荚滔、胡卫兵、汪安、马林、许丛林、各村(居)主任
总指挥部的职责:
1、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预案;
2、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3、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规则;
4、研究确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5、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应急指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统一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需要,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
6、组织编制和修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各部门、各村(社区)的报告信息进行分析,事故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立即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组织听取有关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启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对符合本预案总则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决定按着本应急预案启动处理工作程序,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工作,指挥机构在职权内发布实施措施。
事故的应急准备
1、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则确定管辖范围。
3、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责任制。
4、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易发地的监督管理。
5、应当配置和配备专业抢险队伍、抢险车辆,出事后能够迅速到达并进行现场处置任务。
6、定期对事故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7、对公众进行广泛事故应急知识、技术和技能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提供相关危害信息,增强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8、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的防范工作,防止人为造成的事故发生。
9、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援设施、设备工作,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的物资保证。
10、对易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做到勤检查,及时跟踪监督等处理办法。
11、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工作机制,根据不同事故,按照品种、类别、环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按照本预案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应急响应
(一)本《预案》所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存储、消费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疾病、伤亡或者对健康构成潜在危险的情况。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一次造成患者200人以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的;
(2)学校、幼儿园等公共餐饮场所和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3)事故影响范围跨越行政区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以食品药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事故性质特别恶劣或者其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其它有证据表明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7)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国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8)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一般食品事故;
(二)分级应急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3、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4、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按不同的启动方式
(三)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制度,建立重大、紧急事故报告规程: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性报告。
2、初次报告应当报告的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性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性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总结性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发生和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置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报告方式
1、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之内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办公室迅速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指挥部总指挥。
2、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的同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有可能引起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应急救援办公室。
5、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电话。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指挥和控制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各部门职责分工密切合作。
(五)紧急处置
1、应急预案启动前,食品药品事故发生地责任人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为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准备。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对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现场。
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现场预防和应急处理器具、医疗救护设备、救护所需药品以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组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5、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六)救护和医疗
各级卫生部门积极做好事故救护处置工作,根据出现的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必要的医疗手段。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人员应采取积极的防护措施,主要有服装、眼镜、鞋、手套、口罩等防护设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圈定事故发生范围,保护好现场,避免群众接触危害源。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健全日常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并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以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组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启动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等,立即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救治组由卫生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能确定,必要时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1、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人员救治组:组织、协调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安全事故的措施。
五、后期处置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动失效,针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如果是主观行为,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件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应急指挥办公室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随时通报处理情况。
六、其他
(一)本《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指挥部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送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抢险的义务。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备案制度,此项工作由应急指挥办公室制定。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沈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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