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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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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009-0003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3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009-00031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23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09:14 来源: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文件

宣区财综〔2020115号 

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财政局《关于抓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财综〔2020263号),结合我区实际,调整制定《宣城市宣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就《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严格遵循预算约束原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批复、同公开。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二、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三、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编制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贯彻落实要求,对宣州区财政局201671日印发的《宣城市宣州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作相关调整,即将现行“指导目录”六类调整为两类(对应“款”、“项”内容不变、随“类”调整),具体为:将现行101类“基本公共服务”、102类“社会管理性服务”合并调整为A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将现行103类“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104类“技术性服务”、105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106类“其他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合并调整为B类“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调整后的《宣城市宣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附件2

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

2、宣城市宣州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202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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