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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004-0004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3
索引号: 11341703050165997X/202004-00049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3
宣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03 10:09 来源:宣州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标 准 及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在责任界定范围两端分别延伸10米;有街巷和小区路口的,要向内延伸10

交界范围内未清扫保洁的,相邻责任路段各扣2分;向街巷和小区路口延伸10米内有较多垃圾的,每次扣2分。

2、道路清扫作业应达到本路段路级要求的相应标准

快车道、慢车道及人行道未按时普扫或清扫不彻底,有漏扫、死角、果皮、纸屑、塑料袋、树叶、烟蒂、砂石、尘土及杂草等其它废弃物,在路段等级卫生要求规定距离内,每发现一处扣2分;人行道、边沟、墙根、树穴、路牙未能及时清除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道路及绿岛保洁作业应达到本路段路级要求的相应标准

路面有砂石、污泥、浮土,发现一处扣2分;路面、人行道、及公交站台上有果皮、漂浮物落地垃圾和暴露垃圾超过时间规定,发现一处扣1分;绿岛、树池内摆放作业工具或有纸屑、烟头、砖头、石块、堆土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垃圾落地超过规定时间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4、及时收集清扫保洁垃圾并按时送往指定垃圾中转站

丢堆或乱倒垃圾、焚烧垃圾,对垃圾点未及时清理发现一次扣2分;擅自利用单位工具私自垃圾带点和工作时间内私自乱带垃圾点的发现一次扣2分。

5保持路面、牙石、墙角无积水,窨井口不堵塞

路面、牙石、墙角有积水、污泥,发现一处扣1分;向绿岛、窨井口扫、倒垃圾,窨井口未及时清掏,发现一次扣2分。

6及时清掏、清洗垃圾容器(果皮箱),保持周围无杂物

当班工人对果壳箱积满而未清掏或对果壳箱污垢不能及时涮洗和规范安置的,发现一处扣1分;周围脏乱,有零散垃圾,每发现一处扣2分。

7及时清除路面污染,并积极配合洒水车冲洗路面

对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路面的零星垃圾不能及时清除的,发现一次扣1分;对洒水车在道路冲洗降尘过程中不能予以积极配合的发现一次扣1分。

8妥善使用、保管垃圾收集车

对垃圾收集车不能保持整洁、安全使用或不及时维修的,发现一次扣1分;保管不善造成被盗的按价赔偿。

9协助做好责任路段“门前三包”工作

对责任路段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制止、不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因责任人处理方式不妥而与乱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的,每次扣2分;能与环卫处业务科和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的,每次加2分,处理效果好,且促进收费工作的,每次加5分。

10服从环卫处统一调度

拒绝服从环卫处统一调度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相应处罚;产生严重影响的则解除合同;未按时完成环卫处业务科交给的工作任务。

                     

宣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标 准 及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1、清扫保洁人员按时上下班;作业时间为早:500——晚2100

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扣2分;迟到、早退或提前倾倒垃圾的超过15分钟每次扣1分;超过30分钟以上每次扣3分;交接班期间,消极怠工,路面有垃圾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考勤制度要求请假私自外出的,  发现一次扣4.

2保洁人员遵守作业时间

保洁人员作业时间串岗、坐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2分;脱岗发现一次扣4

3清扫保洁人员雨雪天气必须坚持岗位作业,并按劳动防护要求穿着防雨服装

雨天打伞或穿高跟鞋、拖鞋作业,发现一次扣1分。

4作业人员作业时间须按环卫处要求统一着标志服,并保持服装整洁分)

上班时间未着环卫标志服的每人每次扣2分;未按环卫处要求统一着装、标志服混穿、不戴工作帽、服装不整洁发现一次扣1分。

5作业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不得酒后作业

因作业方式不妥或态度差与受服务单位和个人发生争吵的,作业人员相互发生争吵每次扣2分;酒后作业发现一次扣2分。接投诉电话举报作业方式不妥或态度差,因事实证明的每次扣2分。

6保证作业效率

作业效率低下,消极怠工,影响卫生质量的,每次扣2分。

7、安全教育

倾倒垃圾时,不服从中转站工作人员调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环卫处业务科要求安全作业的,未定期开展作业安全教育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摆放反光安全标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违规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的,扣除50元—100元。

8、参加各种工作会议

未按时到环卫处业务科集中学习、参加会议的。作业人员未参加班组会议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9、管理制度

不服从班组长管理,布置的任务未按时完成的。班组长管理不到位的,未完成环卫处业务科交办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宣城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及评分细则

标 准 及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管理人员

1、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到路段检查,及时处理路上发生的问题,每周五集中到环卫处业务科汇报工作,接受业务科整改意见

路段无人负责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按时到处督查科集中学习,接受整改的每缺一次扣2分。

2管理人员有事外出须请假

未按考勤制度要求请假私自外出的,发现一次扣2分。

3管理人员必须保持联系畅通,按时完成处领导和业务科工作人员交给点其他工作任务

管理人员作业时间内手机必须开通,因工作事宜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完成处领导和业务科工作人员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4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人员作业安全管理,尤其是恶劣天气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管理人员每月应对作业人员至少召开一次以上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法规和恶劣天气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无安全知识教育记录的发现一次扣2分。

1管理人员对责任内路段划分、人员安排须服从环卫处规定

路段作业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三天以上(含三天)不能到岗的,管理人员要及时补充人员顶岗,保证路段作业质量,对不能及时补充人员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

2管理人员要掌握工作方法,讲究管理艺术,同时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

管理人员对责任路段的作业人员须加强管理,讲究工作方法,作业人员之间有纠纷的,管理人员应协调解决,管理人员因处理方法不当给环卫处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3分。

3重大创建活动或遇有重要工作安排管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

业务科人员检查发现未到岗的,每次扣2分。

4管理人员应按环卫处规定,保证作业工具数量、质量到位

克扣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和作业工具不能到位或有效使用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领取发放作业工具及小劳保(接通知后三天之内)每迟一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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