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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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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MB1632202E/202005-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关于开展扶贫数据核查比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宣区扶〔2020〕5号
生成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6
索引号: 11341703MB1632202E/202005-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州区扶贫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宣州区关于开展扶贫数据核查比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宣区扶〔2020〕5号
生成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6
宣州区关于开展扶贫数据核查比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06 15:41 来源:宣州区扶贫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州区关于开展扶贫数据核查比对工作


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精准脱贫攻坚基础,运用大数据管理手段,发现存在问题,强化整改提升,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决定在全区开展精准扶贫常态化数据比对及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以精准识别、数据准确、政策落实为工作重点,增强数据思维,整合部门资源,建立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搭建纵向涵盖区乡村、横向覆盖各行业部门的贫困户数据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打通乡镇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实行数据信息共享对我扶贫数据和各行业部门涉及扶贫工作的数据进行全口径、全量化比对,实现扶贫数据与行业部门数据逻辑一致、标准一致、信息一致,确保精准扶贫对象数据信息精准,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比对基础信息是否准确(牵头单位:区扶贫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分局)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最新国办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区公安分局提供户籍数据

2.分析数据。区扶贫局将国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与户籍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贫困人口户籍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是否准确

3.落实整改。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将区扶贫局下发的疑点数据与相关乡镇公安派出所、村组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将信息有误的,上报区扶贫局统一进行信息修改和完善。对于无户籍的新生儿、婚嫁人员,由乡镇扶贫工作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于死亡、户口外迁、服刑人员,由乡镇扶贫工作站配合区扶贫局做好动态管理工作。

(二)比对建档立卡识别是否精准(牵头单位:区扶贫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车管所、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车管所提供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人员名单;房管局提供购买商品房、商铺人员名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私营企业主人员名单;区财政局提供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区人社局提供退休人员名单。

2.分析数据。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与车管、房管、市监、财政等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是否精准。

3.落实整改。将发现有商品房、车辆、工商营业执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定为疑似错评对象,建立比对问题台账,并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开展实地核实。

(三)比对产业扶贫政策是否落实(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局、区上市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自然资源局)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种养业产业奖补资金发放名单,区发改委配合区扶贫局提供光伏发电补助资金发放名单,区农业农村局提供各项产业扶贫资金打卡名区上市办提供小额信贷放款名单。

2.分析数据。区上市办负责对小额信贷放款名单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区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种养业产业奖补资金、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区扶贫局对光伏发电补助资金、人员分别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员享受产业扶贫政策,产业扶贫资金发放是否精准到户;区农业农村局将各项产业扶贫资金打卡名单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各项产业扶贫资金入账是否到位。

3.落实整改。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局、区上市办要建立比对问题台账,并将发现的疑点数据反馈给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进一步核实。对各项产业扶贫资金入账未能到位的应享受而未享受的、不应享受而享受了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将正确的产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录入国办信息系统。

(四)比对就业扶贫政策是否落实(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区农业农村局提供新型农民培训名单,区自然资源局提供公益性防火员、护林员名单,区人社局提供享受贫困人口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名单、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员名单、公益性岗位资金发放名单、一次性求职补助发放名单、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名单,区人社局提供各项就业扶贫资金到户资金打卡名单。

2.分析数据。区人社局通过对享受贫困人口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扶贫车间带动贫困人员名单、贫困户各类公益性岗位等资金发放名单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存在非贫困人口享受就业扶贫政策情况,就业扶贫资金发放是否精准到户。区人社局将各项就业扶贫资金打卡名单,与扶贫局提供的就业扶贫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比对,分析各项就业扶贫资金入账是否到位。

3.落实整改。区人社局将发现的疑点数据反馈给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进一步核实,建立比对问题台账。对于各项就业扶贫资金入账未能到位的应享受而未享受的、不应享受而享受了的情况乡镇街道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将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录入国办系统。

(五)比对教育扶贫政策是否落实(牵头单位:区教体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局、区财政局)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春秋季中、高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名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资金发放名单,区教体局提供教育系统在校生学籍名单、学前教育补助发放名单、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名单、高中学杂费减免名单、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高校新生入学资助名单,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提供贫困户子女在校生摸底调查名单。

2.分析数据。各乡镇街道将实际摸底调查的贫困生在校生名单(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国办系统中标识为在校生的贫困人口、中高职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名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发放名单进行比对,分析国办系统中的在校生标识是否有误,是否存在应发而未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贫困人口。区教体局将国办系统贫困人口名单、教育系统在校生名单、摸底调查的贫困生在校生名单、各类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比对,核实贫困学生是否全部享受教育补助、补助金额是否符合标准。

3.落实整改。区教体局将发现的疑点数据反馈给相关乡镇街道的学校和财政所进一步核实,建立比对问题台账。对于贫困学生就读信息不准不实的、存在应发而未发放“雨露计划”的,由乡镇街道落实专人对问题数据再次进行摸排核实。对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学杂费减免等存在资助金漏发、发放标准有误的,由区教体局负责整改到位。对于异地就学的学生如学籍地学校没有资助,乡镇扶贫部门要函告学籍地教育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资助。问题整改后,由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负责在国办系统中录入正确的在校信息。

(六)比对健康扶贫政策是否落实(牵头单位:区卫健委,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保险公司)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区医保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名单、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代缴名单、区外就医结算报销台账,区卫健委提供代缴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区内就医结算报销台账、家庭医生签约台账名单、长期卧病在床补助发放名单、失独家庭扶助名单,区财政局提供各项健康扶贫资金“一卡通”入账名单。

2.分析数据。区卫健委将医药费报销结算台账、各类补助发放名单进行分析,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分析贫困户是否享受相应的健康扶贫政策,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是否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符合特殊门诊条件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各类补助是否应补尽补,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是否应签尽签。区医保局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缴费名单、基本医疗代缴名单进行对比,分析贫困人口是否存在重复缴费。

3.落实整改。区卫健委将比对发现的疑点数据反馈给相关单位;区医保局将比对发现的疑点数据反馈给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进一步核实情况,并建立比对问题台账。对于报销比例不达标的,区卫健委要及时协调落实。对于符合办理特殊门诊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政府代缴了医保,贫困户个人又重复缴纳医疗保费的,区医保局要及时向区财政医保基金专户申请退回贫困户自缴的保费。对于缴费期后新增的贫困户,区财政局要列入代缴范围,并退回自缴的保费。对于各项健康扶贫资金入账未能到位的,乡镇街道相关站所对各项健康扶贫资金入账未能到位的,认真核实信息,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区内跨居住的,区卫健委要协调居住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同时对于全家长期外出务工的必须电话联系告知可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比对危房改造政策是否落实(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局、区财政局)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区住建局提供“四类人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名单、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台账、农村危房鉴定台账,区住建委提供危房改造扶贫资金打卡名单。

2.分析数据。区住建局通过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名单、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台账、危房鉴定台账进行分析,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是否存在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是否有已脱贫户仍居住在C、D类危房或脱贫后再进行危房改造,今年计划脱贫的是否全部能达到住房安全。

3.落实整改。区住建局将发现的疑点数据反馈给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进一步核实,建立比对问题台账。对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内的错误信息,乡镇街道城建办要及时更新。对于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资金人员的,区住建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整改。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危房改造的,乡镇街道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负责调查核实,如确需改造,由乡镇街道通过其他资金渠道予以补助。对于本年度计划脱贫且住房为C、D级危房的,乡镇街道分管住建工作的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协调区住建局落实危房改造计划。乡镇街道对各项危房改造资金入账未能到位的,认真核实信息,及时进行整改。

(八)比对社会保障扶贫是否落实(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残联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

1.提供数据。区扶贫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区残联提供已办理残疾证人员名单区民政局提供两项补贴、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人员名单、高龄补助发放名单,区卫健委提供计生特扶对象名单,区教体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残、低保、特困、计生特扶(简称“五类”对象)对象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名单,区公安分局提供“五类”贫困对象户籍详细信息数据,区人社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养老保险代缴人员名单、养老金发放人员名单

2.分析数据。区民政局通过对两项补贴、低保、特困供养户人员名单,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残补、护理补贴、低保、特困供养动态管理情况。通过对高龄补贴发放名单,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符合高龄补助发放条件的是否发放到位区残联将已办理残疾证人员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国办系统中标注为残疾的人员是否全部办理残疾证区人社局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名单、养老保险代缴人员名单、养老金发放名单,与国办系统贫困人口名单、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重残人员(一、二级)、失独人员名单比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是否参保、符合代缴条件的是否代缴,符合养老金发放条件的是否发放到位。区人社局将社保卡发放名单与国扶系统贫困人口名单比对,分析贫困人口社保卡是否发放到位。区民政局将各项保障扶贫资金打卡名单,与各部门提供的保障扶贫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比对,分析各项保障扶贫资金入账是否到位。

3.落实整改。区民政局、区残联、区人社局将疑点数据反馈给乡镇街道相关站所进一步核实,建立比对问题台账。对未办证的建档立卡残疾人,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鉴定,并将评残鉴定等相关材料交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对于社保卡未完成制卡的,乡镇街道人社所要收集相关资料由区人社局统一办理。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残、低保、特困、计生特扶符合城乡居保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由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社区)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对于应享受残疾人两项补助、养老金、高龄补助而未享受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落实政策。相关部门将核实后的信息反馈给区扶贫局。区扶贫局根据部门反馈的信息及时修改系统贫困户属性、人员信息标注及收入信息。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数据比对工作,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落实,精心挑选具体业务负责人。相关行业部门对提供的部门数据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对本辖区的扶贫数据准确性负责。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合力量,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做到边比对边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级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根据行业部门比对结果,分别建立国办系统基础信息数据比对、精准识别数据比对、产业扶贫数据比对、就业扶贫数据比对、健康扶贫数据比对、教育扶贫数据比对、保障扶贫数据比对、住房扶贫数据比对等各类问题整改台帐。区直行业部门分别建立全区相关数据比对问题整改台帐,同时报区扶贫局备案。

(三)落实整改责任,实行长效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比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强化信息共享,协同配合作战,切实履行整改责任要将数据比对作为检验脱贫工作成效的有力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进数据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精准扶贫数据比对工作取得实效

 

 

         宣州区扶贫开发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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