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安徽日报解读)安徽省出台实施方案,推进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发布时间:2020-05-21 09:18
来源:宣州财政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推进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强的教育支撑。
强化分级负责
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当前,随着教育强省战略实施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政策制度不够系统完整,相互之间协同性不够的问题,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
“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问题,涉及中央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等,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实施方案》在保持教育领域现行财政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对加快建立我省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促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省提出,根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落实我省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按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做到边界清晰规范。
“坚持突出重点,守住保障底线,是我省实施方案明确的一个基本原则。”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实施方案》强调,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贯彻落实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精神,强化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合理明晰权责
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为重点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针对义务教育方面的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实施方案》明确,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市以下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今后根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国家部署,适时调整支持内容、范围和重点。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市以下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由国家统一制定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
此外,对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以下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以下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省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落实支出责任
确保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此次,我省《实施方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覆盖教育领域,合理明晰权责,突出教育民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革要求,实现教育领域“全覆盖”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根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重点将地方财政事权进一步细分为省级、省级与市以下共同、市以下等财政事权,合理划分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
“聚焦教育领域民生工程,围绕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民生事项,将我省近年来不断创新的财政教育保障机制及亮点举措,通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方式予以明确,更好地推动我省教育领域重点难点改革攻坚。”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总体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继续通过相关资金渠道对教育事业给予支持。
我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对市以下承担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需要进一步划分的,市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加强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