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备注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1
|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
1.《住建部令第13号》;
2.住建部建质[2013]111号文;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
|
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
省物价局、住建厅《关于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的通知》(皖价服〔2012〕201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05号)
|
行政相对人
|
|
2
|
燃气经营安全评价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2.《危险化学品目录》(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均属于目录内物品)。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第十三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
燃气经营许可
|
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本规定所称的安全评价机构,是指依法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3
|
委托建设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二)专业资质1、专业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2、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3、专业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三)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
|
市场
调节价
|
行政相对人
|
|
4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验收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符合起重机械资质管理规定
|
国家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5
|
房产测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相应资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委托双方协商
|
行政相对人
|
|
6
|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相对人
|
|
7
|
建设工程质量抽检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5号令)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
工程质量行政监督检查(共性权力)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
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
|
行政机关
|
|
8
|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鉴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 【部门规章】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八条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
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机关
|
|
9
|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具备建设工程防雷检测资质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
行政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