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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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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1912-0005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728/201912-0005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沈村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19-12-20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发布时间:2019-12-20 08:20 来源:沈村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为定远县户籍或在本县长期定居外地户籍的低收入家庭,在享受低保、医疗等专项救助后,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优抚对象;因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灾民、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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