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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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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宣州区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的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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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州区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宣州区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的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2-13
发布日期: 2019-02-13
关于《宣州区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意见》等五个文件的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19-02-13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政府办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意见见标绿部分

1.反馈意见:享受对象。经区项目并联审定会议研究通过,对在宣州区境内投资、注册且在宣州区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内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外资在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及文旅项目,可享受本政策。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项目,不在扶持范围内。(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

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

2.反馈意见:规定建设期。自投资项目土地出让或转让后,在规定时间内,项目须开工建设且完成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年内完成投资,且前2年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商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牵头单位: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

3.反馈意见: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宣城高新区和宣州经济开发区:凡二类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三类工业用地项目主体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投资项目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亩。其他乡镇、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税收贡献不低于8万元/亩。(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国土分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意见采纳情况:关于投资项目税收贡献不低于10万元/亩的意见已采纳;关于税收贡献不低于8万元/亩的意见未采纳,最终经常委会决定更改为税收贡献不低于6万元/亩。

4.反馈意见: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且在项目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并达到税收贡献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含免抵调)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按“前两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

5.反馈意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对本文件下发之日后签约的二类工业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开工并建成投产的,根据不同落户地实际情况,可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高不超过3.2万元/亩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在项目主体工程实现“正负零”和建设投产后分别兑现40%60%)。2)各类项目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成功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

6.反馈意见: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对本文件下发后签约的项目,自供地之日起,在规定建设期内,按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奖励(超过建设期一律不再享受)。项目建成投产后,按照宣州区当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奖补办法》执行。(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

7.反馈意见:对在规定建设期内建成投产的并达到税收贡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2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 上述奖励期满后,如下一个年度内继续追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持续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5%),可就增值税比上年增长部分继续享受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免抵调)“三年减半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区招商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宣州经济开发区、洪林现代农业示范区、宣城现代功能农业科创园、各乡镇街道)

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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