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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科技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媒体吹风会答记者问实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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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宣州区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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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宣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媒体吹风会答记者问实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1-04 |
2016年12月27日上午10时,区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媒体吹风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周丽荣、财政副局长翟德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朱丽华介绍宣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有关文字实录如下。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来参加宣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媒体吹风会。下面,首先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朱丽华同志介绍宣州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
朱丽华: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宣州区于2016年4月1日起全面进入改革施行阶段。改革以来,全区参改单位和参改人员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车辆及分布情况
车改后所有保留车辆统称为“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机要通信用车:是指按规定配备的用于机要通信保障的车辆。机要通信用车主要保留在区委机要局,其他单位在特殊情况下有机要通信用车需求时可以使用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
2.应急用车:是指按规定配备的用于应急保障的车辆。主要保留在区公车服务中心。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
4.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侦查、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司法等执法公务的专用车辆。我区目前有6个部门(系统)经上级核定可以配备此类车辆,分别为: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森林公安)。
5.行政执法用车:除上述执法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以省公布的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目录为依据)按规定保留的用于行政执法的车辆。主要保留在区公车服务中心。
6.调研、接待用车:地方党委和政府按适当比例保留、以中巴车型为主的用于调研、接待工作的车辆。主要保留在区公车服务中心。
7.实物保障用车:在中央和省核定的岗位范围内,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的实物保障车辆。主要为选择不参改的区委、区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用车。
(二)车改后保留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方式
1.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由区公车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参改单位依托安徽省公务用车管理服务平台以互联网方式,通过登录电脑网页或手机客户端进行申请使用。
2.执法执勤车辆。依照车改方案关于执法执勤部门“两年内组建综合执法车辆调度平台”精神,暂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执法执勤单位须建立符合实际的用车管理制度,实现内部统一调度管理使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3.实物保障车辆。实物保障车辆由保留车辆单位以适当集中形式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选择实物保障人员的公务出行及本人上下班(符合规定的上下班路线、停放地点),也可用于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及跨区域出差等工作。
4.街道办事处(除向阳办)保留的车辆主要用于应急。街道办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保留的车辆可以用于机要通信、应急、调研接待、跨区域出差等工作
(三)车改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的方式
我区车改后保留的所有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均应统一加装信息定位装置和明显标识。标识方式分为以下三种:
1、喷涂标识。执法执勤用车整车喷涂为制式警用及相关行业标识。
2、号段标识。普通公务用车采取换发皖PW0**X、PW1**X、PW2**X、PW3**X、PW6**X、PW7**X、PW8**X、PW9**X号段方式标识(“**”代表数字)。
3、公车标识贴。不能换发号段标识的,需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粘贴统一样式的公务用车标志贴。标志贴由区车改办统一印制发放。
(四) 公务用车纪律“六个不得”要求的具体内容
各参改单位要严守公务用车纪律,严格执行中央要求,切实做到“六个不得”:
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三是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五是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六是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大家提问!
今日宣州记者:我的提问给财政局翟局长,我想问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什么样的?
翟德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在一定范围的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参改的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我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划分为九档。分别为:正厅级1690元/月、副厅级1600元/月、正县级1040元/月、正县级非领导1000元/月、副县级950元/月、副县级非领导90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及以下500元/月。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划分包括:
1.城区内区直机关、街道办事处(向阳办事处除外)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以青弋江大道为界,青弋江大道范围以内为城区,北向、西向、南向以现状建成的青弋江大道为界,东向以双桥办事处范围为界。
2.各乡镇(含向阳办事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经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划定范围为准。
宣州人民政府发布记者: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内、外的公务出行是如何规定的?
翟德平:属于机要通信、应急、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调研、视察、重大公务接待、外事活动等公务出行,在公务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内外均可以使用对应类型的公务用车进行保障。
属于一般公务出行的,在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内的通过发放交通补贴由参改人员自主选择交通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在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外的公务出行保障坚持社会化、市场化原则,通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购买服务进行保障,确有必要且在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保障能力允许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
宣城日报记者:我想请问周局长,公车服务中心是怎么运转,使用区公车服务中心的车辆有何规定?通过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用车有哪些注意事项?
周丽荣: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主要用于保障各参改单位机要通信、应急、行政执法,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调研、视察、重大公务接待、外事活动等公务出行。其他一般公务不在保障范围内。
经单位批准,在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保障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下列情形可以向区公车服务中心申请用车:
(1)下乡。区直单位副职领导以上人员。
(2)跨区域公务出差。宣城市内出差,区直单位副职领导以上人员;宣城市外出差,单位副职领导以上人员带队达到3人(含3人)以上。
其他人员如有特殊公务,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向区公车服务中心申请用车,区公车服务中心根据车辆任务情况视情予以保障。
通过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申请用车注意事项有:
1. 用车人用车时,在工作日期间应早于用车时间15分钟进行申请;非工作日、长途出差用车可适当提前1-2天预约申请;特殊情况可随时申请或通过公车服务中心客服电话申请用车。公车中心车辆按照用户订单申请时间逐次安排。
2.用车人申请用车时按照平台提示,逐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用车人”、“用车人数”、“用车时间”、“用车时长”、“用车事由”、“选车”、“上车地点”、“下车地点”务必填写完整、真实。当“用车事由”栏事由类型无法说明车辆用途时,应在“用车备注”注明;同车有多人及任务有多个地点时,应在“用车备注”中注明同行人姓名(同车人数达6人以上者,可只注明主要乘车人)及详细路线和多个到达的地点名称。
本单位(部门)审核员收到用车申请信息后,据实进行审核,对申请用车事由等要素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本单位用车申请,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宣城日报记者:周局长,调车过程出现取消、修改等特殊情况时是如何处理?
周丽荣:1.退回和撤单。因用车人变更计划不按照原申请订单详情用车时,由申请人打电话至平台说明情况:在区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派出车辆之前,订单作退回处理;已派出车辆但未出车的订单进行撤消订单处理。
2.修正。当区公务用车服务管理平台派出的车辆已在执行任务时,确因工作需要,不按原订单详情执行出车任务的(包括行程地点应去未去,临时调整增加等情况),在调整行程前应通过电话向公车服务中心予以说明,任务结束返回单位后把任务调整申请经加盖单位电子章后通过电子政务“内部交流”发送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平台修正订单依据。
3.补单。紧急情况下直接通过电话叫车或因特殊原因造成用车订单异常的,应在任务结束后根据车辆申请流程进行补单。
今日宣州记者: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使用费用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翟德平: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实行有偿服务,用车价格包含燃油费、过路桥费、泊车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为:
(1)轿车。100公里内,1.4元/公里;100公里以上,1.8元/公里。
(2)商务车。100公里内,1.8元/公里;100公里以上,2.4元/公里。
(3)中巴车。100公里内,4.5元/公里;100公里以上,6.5元/公里。
(4)下乡及跨区域出差,驾驶员住宿由用车单位安排,产生的住宿费用由用车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伙食补助由区公车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
用车单位使用车辆的费用,按订单核算记账,各参改单位应在财政核定的公务用车运行费额度内安排使用区公服务中心车辆。
今日宣州记者:使用公车服务中心车辆时,在接送用车人及车辆停放方面有什么规定?
朱丽华:中心车辆严格按订单注明的路线执行任务,中心车辆出发、到达和返回时一般只在中心车辆规定停放地点、用车人单位、目的地等场合接人和下人,不可到用车人居住的小区内接送,除符合在保障范围内用车规定事项外不可绕道在城区内多地点多人接送。任务完成返回城区时,除重要公务接待任务,中心车辆不得跟随保障用车人就餐。
遇有防汛抗旱、处置重大事件等情况下,中心车辆经报请备案后可以随用车人停放于指定的地点。
皖南晨刊记者:周局长,请问什么情况下参改单位需要使用社会化车辆?使用社会化车辆有什么规定?
周丽荣:参改单位公务出行不在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保障范围内或当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不能满足用车单位需求的,如无车辆可派遣、车型不符及其他情况。
宣州区内下乡,执行《宣州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实行费用包干时,可以选择使用社会化车辆。
关于使用社会化车辆
第一 符合区公车服务中心车辆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用车应首先从区公车服务中心申请,当无法满足用车需求时,经区公车服务中心确定后可以使用社会化车辆。所选用的社会化车辆应属于通过公开招投标入围的车辆租赁公司(此项工作待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招标完成后适时跟进)。在入围车辆租赁公司未确定的情况下,用车单位应选用正规的车辆租赁公司,并严格按相关程序办理采购手续。
第二,宣州区内下乡公务,选择费用包干的方式保障出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使用非招标入围公司的车辆。
发布宣州记者:周局长,参改人员和未参改人员同行时乘坐车辆时怎么处理?
周丽荣:未参改人员当遇有同行参改人员因机要通信、应急、行政执法,党委、政府调研、视察、重大公务接待、外事活动等公务出行及下乡、跨区域出差时可以乘坐参改人员申请的公车,本人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参改人员当遇有同行未参改人员因公务出行租赁的社会车辆时,也可乘坐,在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内应当缴纳相应费用,在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外本人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最后,新年就要到了,借此机会,我和翟局长、朱局长代表区公务用车改革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也代表今天在座的财政、机关事务局的同志们,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向关心、支持、理解宣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致以新年的祝福,祝大家万事如意!
最后,也欢迎各位给我们提宝贵意见,我们的公车服务中心设立在区政务中心北楼3层南部区域。工作日及上班时间客服电话为0563-3020980。节假日及非上班时间客服电话为18156377975,18156377976。
谢谢大家!
主持人: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媒体吹风会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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