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区财政局共计9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处罚7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1项。以区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债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区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三年滚动预算和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转移支付制度办法。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4.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5.拟订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7.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编制债务收支计划;强化债务收支计划管理与审批,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制度、偿债准备金制度,防范财政风险。
8.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和登记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9.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决算编制及收支管理,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负责各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10.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承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11.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12.负责监督检查全区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及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13.负责全区民生工程的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宣传以及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4.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农村综合改革财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区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人教科、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等16个科室,下辖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区会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等4个二级机构以及24个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区财政局编制205人,在职208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4人。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5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合计205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5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支出合计20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8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预决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信息化建设和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1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宣州区财政局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四)、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宣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宣州区财政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附件:宣州区财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