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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04-17
索引号: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宣州区财政局
主题分类:
名称: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4-17
发布日期: 2017-04-17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
发布时间:2017-04-17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其他方式、提高采购标准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

裁量基准

 

本基准对应项目名称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其他方式、提高采购标准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初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小,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再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多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和恶劣社会影响。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

裁量基准

本基准对应项目名称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处罚”的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初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小,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再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多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和恶劣社会影响。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采购文件或伪造、变造采购文件行为的处罚

裁量基准

 

本基准对应项目名称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采购文件或伪造、变造采购文件行为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小,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再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和恶劣社会影响。

 

 

 

 

 

 

 

 

 

 

对供应商违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的

处罚裁量基准

 

本基准对应项目名称为“对供应商违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为的处罚”的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一)根据上述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初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法行为的发生是因工作失误或客观原因。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小,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再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较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和不良社会影响。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多次违反本条相关款。

2、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3、违反本条相关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和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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