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五、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严格财经纪律,管好民用好政事业费用。
八、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地址:民政大厅
负责人:张勇兵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5:00
联系方式:0563-366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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