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组织拟订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规章、办法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乡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向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执行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方案;编制乡年度决算,综合平衡乡财政资金。 3、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监缴集体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以及其他各项非税收入;负责执行契税征收工作。 4、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管理乡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政府债务和政府贷款业务。 5、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由乡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开展采购业务,组织和监督乡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 6、制订乡属资产的管理配套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管;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 7、指导和监督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开展;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对财政投资基建项目实施预、决、结算等基建财务监督管理。 8、贯彻执行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管理、发放和核销各种财政收费、罚没票据。 9、贯彻执行会计、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对乡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10、承办乡委、乡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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