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 保障纺织厂及周边棚改项目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征管办下发的任务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情况,现就该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基本情况
位于敬亭山街道办事处林场村,区域详见红线图范围。
二、 土地房屋征收执行文件
该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执行《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地上附属物补偿执行《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70号文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6〕6号文件),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等标准执行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宣城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各类附属物补偿、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宣征管办〔2018〕20号文件)。
三、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地点
安置方式:符合安置的房屋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不符合安置的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安置地点:敬亭春晓及周边、澄江新村。
四、房屋拆迁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公示阶段 7 天 (本通知发布后 7 天内)。
公布通知,以各种形式宣传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征收现场、村公示栏、敬亭山街道办公示栏等场所公示土地、房屋调查摸底基本情况。
2、拆迁奖励阶段 20 天。
第一阶段 15 天(2019年5 月 1 日至2019年 5 月 15 日):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钥匙的,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或认定合法面积,给予100元/㎡奖励。
第二阶段 5 天(2019年 5 月 16日至2019年 5 月 20 日):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钥匙的,按房产证登记面积或认定合法面积,给予50元/㎡奖励。
五、征收组织
征收主体:宣州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宣州区土地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局
征收实施单位:敬亭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 4 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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