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关于下拨2018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0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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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办〔2019〕4号
关于下拨2018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张锦、绿锦、城南社区:
为进一步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各社区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经研究下拨张锦社区生活补助资金3.5万元、绿锦社区生活补助资金2.5万元、城南社区生活补助资金1万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分配原则
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精准救助,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发放程序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送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复审。
三、救助标准
每人每天按照1斤米给予救助,时限最长6个月。
四、发放方式
资金一律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发放,打入农户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材料以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花名册》(含电子版)报办事处民政所审核。
特此通知
2019年1月8日
抄送:区民政局、区减救办
宣州区鳌峰街道办事处 2019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