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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1801-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1-04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135/201801-00010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五星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1-04
发布日期: 2018-01-04
城乡低保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04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宣城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127号)和《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民社救字【2013143号)文件要求,现对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城乡低保的A类、B类对象增发保障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11日起,我区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60元;从201610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75元。

  2.2016101日起,对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20%分类别增发保障金。

  各地接到通知后:一要严格按照提标的保障标准要求规范操作程序,落实低保政策;二要严格按照规定界定A类、B类对象,杜绝因对象分类不准而引起的信访纠纷发生;三要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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