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敬亭山茶场:
为进一步保障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财社【2018】1670号)精神,按照你地区受灾区群众冬春期间需救助人数,现将2018-2019年中央和省级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下拨给你们(见附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 分配原则
救灾款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发放程序
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5-7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乡镇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审核后《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党(工)委会议复印件、党委政府下发文件纸质版一份报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同时报电子版。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邮箱:mxb0708@163.com。
三、救助标准
每人每天按照1斤米给予救助,时限最长6个月。
四、发放方式
资金一律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式 ”发放,打入农户涉农补助资金银行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花名册》经区减灾救灾办公室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按花名册及时足额打入受灾户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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