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镇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2.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定本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4.督促本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理。
6.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统计、上报本地安全生产情况。
办公室电话:无 手机号:13856324579
邮箱:839081601@qq.com 办公地址:新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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