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
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12-30 | 发布日期: | 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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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周王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宣州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12-30 |
发布日期: | 2017-12-30 |
根据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批复的《宣州区2015-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农机[2015]13号)和《关于做好宣州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宣农机[2017]5号)要求,现将我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017年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76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区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领导组研究确定。
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重点补贴8-15马力手扶拖拉机,补贴对象为宣州区当年1月1日至补贴工作结束前的淘汰耕牛户,每个农户可以享受1台手扶拖拉机购置补贴。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今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8大类23个品目机具(见附件1),灭茬机不再补贴。对条播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水稻(水旱)直播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插秧机、喷杆式喷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茶叶加工机械、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80马力及以上)实行敞开补贴。对2016年购置了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机具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7年可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实施。
机 具 种 类(品目) |
资金计划(万元) |
备注 |
机 具 种 类(品目) |
资金计划(万元) |
备注 |
一、耕整地机械类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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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获后处理机械类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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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耕机、旋耕机 开沟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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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配套(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 |
粮食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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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补贴 |
二、种植施肥机械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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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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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播机、免耕播种机、旋耕播种机 水稻(水旱)直播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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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补贴 |
茶叶杀青机、茶叶揉捻机、茶叶炒(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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敞开补贴(理条烘干机锅槽面积≥0.5㎡) |
七、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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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田间管理机械类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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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氧机、孵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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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气式增氧机;功率≥1kW |
喷杆式喷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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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敞开补贴) |
八、动力机械类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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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获机械类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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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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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力及以上(其中:80马力及以上为敞开补贴) |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割机 |
500 |
|
8~15马力手扶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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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当年淘汰耕牛户 |
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
30 |
敞开补贴(其中: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幅宽≥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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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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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茶机 |
20 |
仅限双人采茶机 |
合计 |
1776 |
|
四、操作程序: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农机生产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同时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在宣州区农机化信息网中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2)带机申请:自公告发布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或服务组织法人证书、账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主动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须提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或者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购买手扶拖拉机的淘汰耕牛户须提供当年淘汰耕牛证明材料。溪口、新田、黄渡、杨柳、洪林、向阳6个乡镇、办事处申请茶叶加工机械、采茶机和微耕机等小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农民到所属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办理购机补贴申请手续,区农机局、财政局委托乡镇、办事处接受农民申请、进行机具核实,每个星期五将受理补贴申请材料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在区农机监理站完成牌证登记并人机合影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在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优先满足购买敞开补贴机具的购机者,然后采取“先到先补”。实行牌证登记管理的轮式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仍按到区农机监理办证大厅预验机时进行人机合影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依据资金规模依次确定补贴对象。
根据各类机具的申请情况,区农机局可以拟定资金调剂方案报区购机补贴领导组确定,直至资金补完为止。
(4)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局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同时按要求在宣州区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区农机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两个月报送区财政部门1次,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资金兑付: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机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区财政局原则上每两个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
五、关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不得销售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购置了安装“国二”柴油机的机具且在2017年敞开补贴范围的,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年3月31日。对于安装“国二”柴油机机具的补贴,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
六、咨询电话:区农机局:0563-2513567,区财政局:0563-3023365。
七、本公告由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宣城市宣州区农机管理局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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