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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912-0014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索引号: 1134170300325003XP/201912-00148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古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1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的具体政策由省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二、特别扶助标准

  1、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3240元;

  3、独女户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每人每年4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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