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01号)文件,安徽省财政厅和省农委拨付宣州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105万元,用于支持开展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农委《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农财函【2017】41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增强宣州区水稻、小麦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扶持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挥补助资金导向和激励作用,推广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等绿色防控技术。推动项目区水稻、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促进稻麦丰产,农民丰收。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3号)文件和省农委有关文件要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小麦、水稻病虫疫情防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等;(二)病虫害监测、评估、核灾方面的补助等。
三、资金使用安排
按照省农委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对补助资金作如下安排:
(一)购买大中型植保机械补贴。为推动稻麦重大病虫害防控效率和效果,提高农药利用率,原则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对新购置8万元以上的大型自走式喷杆喷雾机、植保无人机(包含电池设备)的购机者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购机款40%(不再享受其他国家购机补贴政策)。补助对象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购买药剂发放。为推动示范区统防统治工作,做到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原则安排补助资金70万元,用于购买水稻、小麦病虫疫情防控药剂及设备。发放对象为统防统治示范区和主产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户。
(三)稻麦病虫监测及技术服务补助。为提高稻麦重大病虫疫情的检测手段和效果,更好指导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原则安排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购买病虫监测设备和病虫害监测、评估、核灾、技术指导等方面的补助。实施主体为宣州区种植业局。
(四)其他。购机补贴采用先购后补的办法,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入补助对象。药剂和设备采购严格按照项目和财政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该项目优先向支持困难村和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经营主体倾斜。
四、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工作督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2017年5月2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