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实施宣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经省财政厅同意在我区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贷款贴息探索试点。现将《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与相关银行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做好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与相关银行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促进金融资本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经与相关银行协商,通过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与相关银行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合作试点”)。
一、开展合作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合作试点,探索解决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立财政农发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长效机制,是改革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创新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科学探索,对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贷款贴息试点合作银行
农业综合开发合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试点银行限定为宣州区辖区内的农业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皖南农村商业银行、宣州湖商村镇银行等11家银行,其他银行贷款不列入本次贷款贴息试点范围。
三、试点工作流程
试点贴息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合作试点拟定如下工作流程。
(一)、建立项目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区农发机构或相关银行提出拟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区农发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拟申请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存入项目库。
(二)、推荐出库:区农发机构或相关银行收到申请后,组织考察并确认贷款申请人情况。对符合试点要求的,区农发机构收到申请的填写《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试点贷款贴息推荐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向银行推荐;相关银行收到申请人填写《银行贷款意向表》,签署贷款意见,并加盖公章。《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试点贷款贴息推荐表》、《银行贷款意向表》均一式三份,一份区农发机构存档,一份由贷款银行存档,一份报市农发机构。
(三)、银行放贷:银行在收到农发机构填写的贷款推荐表后,加快审核进程,开辟绿色信贷通道。在确认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根据业务管理流程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发放贷款。银行对试点贴息的贷款进行单项管理。
(四)、项目管理:贷款使用期间,农发机构协助银行共同负责跟踪、监管等相关工作,银行按照其信贷管理政策规定对贷款使用进行实时监控。
(五)、贴息期限及贴息率:贴息期限为申报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并支付的利息;贴息率不高于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六)、贷款及贴息额度: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不低于10万元;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七)、贴息结算申报材料、资金拨付。
1、项目申请人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等彩色复印件、填报《项目承诺书》、《资金结算申请表》、《资金审核汇总表》等结算材料。上报纸质版文件的同时,上报PDF电子版文件。
2、在年度结束后,合作银行于下个年度的1月前将试点项目贷款、本年度利息清单情况表等加盖公章报区农发机构审核。区农发机构根据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结合下达的资金计划计算贴息额,在区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拨付贴息资金。
四、试点项目扶持对象资格条件
试点扶持对象的资格条件既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又要满足贷款银行有关规定。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政策对申请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银行按照其信贷管理政策规定进行筛选,在符合银行准入条件的基础上选择优质客户进行贷款发放。扶持对象资格条件为:
(一)、申报项目的涉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
(二)、申报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应具有法人资格;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的要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有权部门登记或认定,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四)、同一项目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获得一种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扶持方式。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已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申报的项目、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职责分工
(一)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责:负责建立试点项目的项目库,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项目一律从项目库中提取;初审拟贷款项目,并向合作银行推荐;汇总银行放贷项目,定期向上级农发部门上报备案;管理试点项目财政资金;审核银行提供的贷款项目,并认定贴息额度等。
(二)合作银行职责:独立开展贷款业务的日常考察、筛选、资金发放、回收工作;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列入合作银行重点产品快速营销绿色通道;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服务程序;向区农发机构报送年度内项目贷款、利息清单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宣州区财政局办公室2017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