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鼓励广大城乡居民选高档、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文件要求,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起,原选缴费档次为100元的统一调整为200元档次,个人无需申请变更。
二、鼓励原缴费较低档次的参保对象变更到500元或更高缴费档次,对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其变更为最高3000元的缴费档次。
三、请需要变更为300元或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对象,在2018年1月20日前,到所在地村(社区)或人社所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并及时在城乡居保专用存折(皖南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上存足所选档次保费,鼓励一次存足多年保费。
2018年居保征缴工作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在5月30日前完成全年缴费目标任务。
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5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