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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5 发布日期: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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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与标准
发布机构: 溪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要点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8-25
发布日期: 2017-08-25
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2017-08-25 00:00 来源:宣州区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落实“三保障一兜底”政策措施,2017年宣州区新农合基金加大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患者的补偿力度。要点如下:

  1、大病保险投保额每参合人口30元。

  2、大病保险起付线1.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住院起付线降至0.5万元。

  3、分段补偿比为50%--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住院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4、检查、治疗类项目费用以单价不超过0.5万元的部分计入合规费用范围。

  5、药品费以单价不超过1万元部分计入合规费用范围。

  6、医用材料费以单价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计入合规费用范围。

  7、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办理大病保险时只需提供补偿结算单,以该结算单上“不予补偿费用”的15%作为不合规费用予以扣减。特慢病门诊补偿结算单中标注为“非直接费用”的为不合规费用。

  8、住院患者如确实无法提供费用清单复印件的,原则上按补偿结算通知单上“不予补偿费用”的30%作为不合规费用予以扣减。

  9、按病种付费住院病人不能提供费用清单的,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的扣除比例为总费用的1%,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合规费用的扣除比例为总费用的3%28种同病同价的病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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